過去3年151名公務員被免職 27718人離職
立法會下周舉行特別財委會,審議年度開支預算。公務員事務局回覆議員書面提問表示,過去3年共有151名公務員,因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免職。不過相關人數逐年減少;至於過去3年離職的公務員人數,則有27,718人,同樣是逐年下降,惟個別部門離職人數有增無減,包括警務處。
民建聯選委界議員林琳提出書面質詢問到,過去三年被免職公務員所屬的部門,以及具體原因。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指,在過去3個財政年度,共有151名公務員因為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免職。
涉刑事、不當行為 被免職的人數逐年下跌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在2022至23年度,分別有33人涉刑事罪行、27人涉不當行為,合共60人被免職;在2023至24年度,分別有23人涉刑事罪行、28人涉不當行為,合共51人被免職;到2024至25年則分別有17人涉刑事罪行、23人涉不當行為,合共40人被免職;因上述原因,而被免職的人數有持續下跌的趨勢。
單計2024至25年,警務處有6人因刑事罪行被免職,屬政府各部門中最多;至於最多職員涉不當行為,而被免職的部門則為警務處以及郵政署,各有4人。
過去3年 共3人被著令退休
至於在過去3個財政年度,因工作表現持續欠佳,而被政府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着令退休的則有3人,分別來自民航處、發展局及警務處。另有4人在收到啓動著令退休機制通知書後離職。
林琳另問及,過去3年政府向涉及不當行為,或違法行為受查而被停職的公務員,發放的薪俸總開支。局方表示沒有備存。不過提到在現行機制下,被停職人員如被控的違紀行為,或被起訴的刑事罪行可導致免職的紀律處分,其薪酬在紀律程序或刑事法律程序期間,可被扣起不多於一半;如人員被法院裁定刑事罪成而可導致免職的紀律處分,其薪酬須被政府全數扣起;如人員最終被處以免職的紀律處分,停職期間被扣起的薪酬會被政府全數沒收,不涉及追討程序。
24至25年度 共8288名公務員離職
另一選委界議員管浩鳴則問到,過去3年離職的公務員人數。公務員事務局指,過去3年合共有27718名公務員離職;在2022至23年離職人數為10126人;到2023至24年離職人數下降至9304人;至2024至25年度最進一步下跌至8288人。
警務處離職潮未止
雖然過去三年公務員離職人數持續減少,但個別部門的離職人數則持續增加,如警務處。在2022至23年,警務處離職的人數為1180人,到2024至25年度已增至增至1586人,更屬該年度最多人離職的部門。在上述年度,離職人數第二多的部門則為康文署,共511人;第三為食物環境衞生署,共504人。
最多人因退休而離職
單計2024至25年度的離職公務員,當中最多人因退休而離職,共5386人。其次為辭職,共2385人。第三為合約期滿,共2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