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車主入「鬼油」可罰款100萬、監禁1年 賣「鬼油」刑罰倍增
油價受戰事影響急升,不少車主為慳油錢,去非法油站入「鬼油」。為打擊入「鬼油」,保安局早前預告入油者、即作為買家的車主都要負刑責。消息指,刑罰擴至買家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萬及監禁1年;至於賣「鬼油」者,刑罰研倍增。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目前售賣未完稅汽油,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同時,增加消防處執法權力,可以在非法油站檢取涉案車輛、非法燃油及其裝載的容器等。
今年首兩個月,當局共接獲221宗非法燃油個案,比去年每月平均增加42%。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本月初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政府正檢視相關消防法例,全面加強規管制度,包括研究提高相關罪行的罰則、研究購買非法燃油的法律責任問題等。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汽油,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非法出售即使已完稅的燃油亦屬違法,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消息:車主入「鬼油」可罰款100萬 監禁1年
目前法例針對賣「鬼油」者,消息指,當局計劃向入「鬼油」的車主引入罰則,買家一經定罪罰款100萬及監禁1年;至於賣「鬼油」者,刑罰研倍增。而非法出售已完稅燃油的罰則也提高,由10萬元增至30萬元是考慮方案之一。同時,針對非法油站,增加消防處執法權力,可以檢取涉案車輛、非法燃油及其裝載的容器等。
今年1至3月,消防處接獲375宗舉報個案,當局搗破了140宗個案,及檢獲36萬公升燃油,數量已等同上年半年的個案。當局又留意到「鬼油」的種類亦由以往的柴油變為汽油,亦更為「碎片化」,出現以貨車或七人車,以少量形式四處「派油」的情況。
邵家輝:過往的罰則不成正比 有需要加大
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邵家輝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油價急升令非法油站有誘因賣私油,買家又以為可以省錢,不了解其危險性。他直言賣私油是市區「炸彈」,過往的罰則不成正比,有需要加大,並教育市民光顧非法油站有嚴重後果,提醒市民留意危險性,不要被人利用入非法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