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不涵蓋全部常秘 曾鈺成希望清楚交代首長定義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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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首長責任制」不涵蓋全部常秘,只包括教育局及房屋局常秘,有政界中人質疑是否漏洞。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教育署是政府內部仍存在的部門,由教育局常秘出任,故常秘是教育署主管,理解教育局常秘會跌入「部門首長責任制」範圍,惟他不清楚其他局常秘的分工是否主管部門的具體工作,難以評論。

不過,他認為原則是部門主管是署長,而不是常秘,「假如屋宇署行政出問題,首先署長問責,但常秘由署長睇,常秘要負幾多責任呢?係另一個問題」,建議政府明確列出甚麼是責任制下涵蓋的部門首長。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個人網台節目與林緻茵談及部門首長責任制。(曾鈺成YouTube)

部門首長責任制不包全部常秘 曾鈺成望清楚交代首長定義

「部門首長責任制」之中第二級調查提到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時,調查由專為責任制設立的調查小組負責,查找不足與釐清責任。公務員事務局指,將有超過60名高級公務員受規管,包括兩名兼任部門行政主管的決策局常任秘書長,即教育局及房屋局,其餘常秘則不受影響,惟倘常秘牽涉問題,一樣會調查常秘。

曾鈺成在個人網台節目表示,部門首長責任制目的是提升部門效能,重點在於執行力,如果政策本身有問題,就不是負責執行政策的部門首長有問題。他認為原則是部門主管是署長,而不是常秘,「假如屋宇署行政出問題,首先署長問責,但常秘由署長睇,常秘要負幾多責任呢?係另一個問題」。他說公眾期望責任制有更多具體細節交代,包括若套用現有的宏福苑火災等事件上,會如何處理問責。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個人網台節目談及部門首長責任制。(曾鈺成YouTube)

被問到文件是否有需要清楚交代不包括全部常秘的原因,曾鈺成指政府應該有一份文件解釋何謂部門首長責任制,以及部門首長的定義,不限於現在給予立法會的文件內容,「既然係新嘅嘢,行政長官經過反覆思考嘅新制度,係咪應該有一份完整說明呢」,一定要列出部門首長釋義,其他各級官員都受規管,「如果零零零舍舍有常秘根本唔符合部門首長定義,亦唔係輔助部門首長的行政工作」,便自然不受責任制規管。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在個人網台節目談及部門首長責任制。(曾鈺成YouTube)

若應調查的事件無查 曾鈺成:立法會可施加政治壓力

署長的直屬上司是常秘,被問到為何不是由常秘啟動調查,而是由特首或司局長啟動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曾鈺成認同應該先由內部調查,如果不可行,才由政治問責官員啟動調查。不過,如果出現立法會議員認為應調查的事件,而政府沒有調查,他認為議員可以在立法會對政府施加政治壓力,包括沒約束力動議、質詢,「政府要答㗎喎,議員會問你點解」,認為問責性可體現在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