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不涵常秘是漏洞?李家超反對搞針對 司局長會問責

撰文:林彥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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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首長責任制」立法建議日前出爐,表明制度不涵蓋常任秘書長,引起政界關注是否漏洞。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1日)表示,責任制是針對為市民提供服務的部門首長,目的是確保政府在服務市民方面要做到位,希望有制度令部門自我求進,強調責任制「唔係搞個人針對」。

至於會否考慮將常秘納入規管,他重申不論在哪一個制度,任何人都要對自己行為負責任,假若有人不在責任制調查出現問題,相信司局長都會處理。

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FB)

「部門首長責任制」刑不上常秘?

「部門首長責任制」擬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嚴重、廣泛或重複性和涉及部門首長的問題,將規管超過60名本身是高級公務員的部門首長,但除了身兼房屋署署長的房屋局常秘,以及教育局常秘外,同樣身為公務員系統最高職級的其他常任秘書長,並不涵蓋。

公務員事務局解釋管理責任在於部門首長,而常秘主要是負責輔助局長制定及推行政策,不參與前線執行工作。如果有問題發生,調查過程中發現牽涉常秘,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一樣會對他們調查。

4月21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梁鵬威攝)

常秘納入首長責任制? 李家超:針對提供服務的部門首長

李家超出席行會前會見記者時,被問及部門首長責任制,未涵蓋常秘,有政界中人形容屬漏洞,當局會否考慮把常秘納入在制度中,以及會否列出部門首長責任制,涵蓋的職位名單。

李家超回應表示,提出部門首長責任制目的,是要確保政府在服務市民方面要做到位,政府是透過部門向市民提供服務,如果部門做得好, 執行好當局的政策,政府對市民的服務會更到位。他重申,一般而言公務員投入工作及專業,責任制最重要的是從制度上,容許發揮其力量,令其資源到位,公務員工作達到要求。

4月21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梁鵬威攝)

李家超:反對故意搞針對 司局長會處理不在責任制公僕

李家超強調,責任制「唔係搞個人針對」 ,而是希望有制度令部門自我求進,要達此目的一定是部門中最高級的人負責。他續指,公務員首長問責制的設計,是將政治問責與公務員問責涵接起來,強調任何人都要對自己行為負責任,不論在那一個制度。假若有人不在責任制調查出現問題,相信司局長都會問責。

4月21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梁鵬威攝)

李家超其後再表明「反對任何故意搞針對,因為搞針對是不公平」,稱問責制是希望針對有問題出錯的情況時,有制度處理。他指,一旦啟動責任制第二級調查後,所有公務員不論其階級「高與低」,如果在調查內發現問題,一定會按公務員條例處理,強調「所有人(公務員)都在調查網內」,但任何事必須有開啟點,而是次的開啟點為部門首長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