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珮逆線行車|立法會監委會信納屬貪方便魯莽行為 作書面警告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年初在灣仔逆線駕駛,觸犯交通條例。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今日(5月6日)向立法會大會提交報告,決定對她施加書面警告。監委會表示,信納陳家珮逆線行駛是因一時貪圖方便而作出的錯誤判斷,行為輕率魯莽,但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瀆職等嚴重不當行為。
監委會指陳家珮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
立法會主席李慧琼以監委會主席身份,向立法會大會提交報告,交代處理陳家珮因逆線行車而受到投訴的結果。報告指,監委會經調查後,認為陳家珮逆線行駛屬不當行為,違反了《議員守則》第1.6段及3.3段的有關規定,而她因事件被法庭裁定干犯「不小心駕駛」罪,毋庸置疑實屬不當,有負社會對議員應有行為操守的期望。
不過,監委會一致認為陳家珮的不當行為未達致嚴重程度,信納她是因一時貪圖方便而作出的錯誤判斷,行為輕率魯莽,但不涉及個人誠信或濫權瀆職等嚴重不當行為。報告指,陳家珮被控「不小心駕駛」而非更嚴重的「危險駕駛」,法官考慮到她無任何刑事或交通定罪紀錄,且在22年駕駛經驗中只有8次定額罰款,故最終判她罰款港幣2,000元及停牌1個月,無需監禁,這顯示案情嚴重程度相對較低,刑罰相對較輕。
監委會信納陳家珮由事發至今一直展示悔意,鑑於她是第一次犯這種不當行為,按《處理投訴程序》附件所載的處分類別,決定對她施加書面警告,以嚴正警告她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言行,確保不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
監委會又提醒全體立法會議員,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的成員,須以身作則維護法治,遵守法律。議員同時應竭力維護立法會信譽,須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嚴格遵守《議員守則》的所有規定,以符合中央及市民對立法會和議員甚高的期望。
陳家珮在東區法院認「不小心駕駛」
陳家珮在今年1月23日被拍到於灣仔謝斐道逆線行駛,她向市民致歉並向警方自首,事後被票控,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裁判官高偉雄指,逆線行車並非突然的決定,而是深思熟慮下作出的行為,認為案情嚴重,判罰款2000元,停牌1個月。
李慧琼曾「捉入房」 讀出議員守則警告
上屆立法會通過新的《議員守則》,引入對議員的操守要求,訂明若立法會議員被投訴有不當行為,例如違反法律或《議事規則》等,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會展開調查,並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李慧琼早前指,陳家珮已向公眾致歉,並主動向警方交代情況,協助調查。她說,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會待執法機關的調查或法律程序完結後,才會考慮有關事宜,暫時不會考慮、調查及評論事件。三月初兩會期間,她被記者問到事件,稱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正處理相關個案。而陳家珮亦曾被李慧琼「捉入房」, 讀出《議員守則》相關段落,以作嚴正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