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管浩鳴籲證明家長適合照顧Danny 江玉歡籲檢視法例

撰文:何夏怡
出版:更新:

女童Lily的港人父母回港後,母親關小姐在家分娩誕下幼子Danny,現已兩個月大,惟父母以私隱和宗教為由,拒絕提交DNA核實血緣,導致Danny至今仍是無出世紙的「無證兒童」。社聯主席管浩鳴指最重要是確保Danny安全,認為局方要平衡人情法理,並呼籲建議Danny家長若想繼續照顧兒子,應該配合程序去做基本檢查。選委界前議員江玉歡認為,事件反映出長遠要檢視《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有否優化空間,包括檢視需否改進「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定義。

狄志遠認為政府處理方法未夠積極,有需要可請警方配合約見家長。(廖雁雄攝)

狄志遠倡有需要請警方配合約見家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見記者公布跟進情況,指從上月28日起不斷聯絡家長,直至昨日才成功透過電郵聯絡,正積極爭取接觸Danny,希望可安排其接受健康檢查與評估,強調首要任務為Danny的健康和安全,會持法理情兼顧,全力跟進事件。惟過去一周事件引發全城關注,對於Danny父母難以聯絡上,政府除了嘗試勸籲和溝通,還可以怎麼做?

「我覺得不能(因為)家長不合作,就冇方法睇到小朋友嘅情況,政府應該有措施。」狄志遠指出,政府處理方法未夠積極,不應只是了解和勸籲角色,即便沒有接觸到當事人,若評估事態屬嚴重,例如合理地懷疑嬰兒獲照顧不當、存在安危憂慮,應約見家長。不過他強調,要評估嬰兒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強烈行動。

最低限度係邀請去辦公室或上門傾,如需要,睇下警方點樣配合安排到見面。
狄志遠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梁鵬威攝)

管浩鳴:主要解決Danny身份問題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社聯主席管浩鳴指,理解政府未必聯絡得上家長,「現時最緊要是為咗BB安全,要同家長慢慢協商」,以免令對方情绪受到太大刺激,希望局方在跟進事件的同時做到平衡人情法理。他又指,主要先幫助Danny解決身份問題,又建議Danny家長若想繼續照顧兒子,應該配合程序,為Danny做基本檢查,「都要有人證明你係適合」。

江玉歡倡檢視「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定義

對於短期可採取的處理方式,選委界前立法會議員、律師江玉歡亦認同政府要密切觀察Danny有否不正常情況,若懷疑存在照顧疏忽,應主動出手干預調停。長期處理上,她呼籲留意現行《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是否完善。

江玉歡稱,認同政府所指香港有整全法律制度保障兒童,惟現行《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比較保守,「仍然用舊定義」。翻查資料,現行條例將需要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定義為受襲擊、虐待、忽略、性侵;及健康、成長或福利受損等情況的兒童或少年。

江玉歡認為,若依據「第213章」中疏忽照顧兒童的定義去舉證,「門檻一定唔低」,希望當局不時檢視法例有否優化空間。(梁鵬威攝)

她引述新加坡的保護兒童相關法例中,兒童被疏忽照顧的定義要更廣泛,「包括若有兄弟姐妹曾經被父母疏忽照顧;父母不提供醫療幫助;及子女受到精神損害,如脫離社交生活」,且新加坡父母若不提供子女醫療報告即屬違法。

江玉歡認為,若依據「第213章」中疏忽照顧兒童的定義去舉證,「門檻一定唔低」,希望當局不時檢視法例有否優化空間。她又提醒今年1月20日生效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並非「萬靈丹」,針對保護兒童的法例應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