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輝醉駕|李慧琼不談何時接通報 事件成考慮收緊議員守則案例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涉嫌中大校園內醉酒駕駛不顧而去,被捕四日後辭職。根據《議員守則》,如涉法律或刑事訴訟,應及時報告立法會主席,惟據了解事件曝光後主席才知悉。
立法會主席李慧琼今天(6日)被問到何時收到黃錦輝通報醉駕,她未有正面回應,因黃錦輝已辭職。但議員應該在合情合理的情況下,盡快就事件通知主席和相關人士。她說每位議員都要嚴格遵守《議員守則》,今次事件是日後考慮收緊《議員守則》的重要案例。
李慧琼:議員要更加警醒 對自己要求更嚴格
黃錦輝被捕的四宗罪包括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意外後沒停車以及沒報警,最高監禁6個月至3年不等。
李慧琼被問到會否考慮收緊對議員操守的規定,例如議員在事故後向立法會申報的時間,她表示,社會最近對事件的關注,會進一步讓議員更加警醒,及嚴格要求自己,明白市民對議員操守行為有極高要求,議員應汲取事件教訓,對自己言行有更謹慎要求,盡責履職回應對議會的期望。
絕對都會係一個重要嘅案例,作為日後如果要修改的考慮點。
黃錦輝醉駕事件成考慮收緊議員守則案例
至於會否進一步收緊《議員守則》,她說守則會定期檢視,一般而言在立法會屆末才檢視,今次事件是重要案例,作為日後收緊《議員守則》的考慮點。
李慧琼不談何時接通報 議員應合情合理下盡快通知
被問到何時接到黃錦輝通報涉醉駕,她沒有正面回應,說個案細節不公開,因黃錦輝已辭職,亦顯示對事件的承擔,稍後在法庭上會公平、公正處理。她說,每名議員都要嚴格遵守《議員守則》,議員需要掌握「及時通報」事件,應該在合情合理的情況下,盡快就事件通知主席和相關人士。
李慧琼:立法會監委會不一定收投訴才處理
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處理投訴程序列明,若投訴針對前任議員,委員會不會考慮投訴。換言之,假設有市民就黄錦輝的行為作出投訴,監委會亦不會處理。被問到監委會有否在黃錦輝事件初期啟動程序處理,會否進一步檢討機制。
李慧琼說,監委會一直高度關注事件,一直忙於處理,表明不一定要收到市民投訴才處理,且明白公眾對事件的高度關注。
至於黃錦輝辭職後出缺的議席補選安排,李慧琼表示涉及不同考慮,要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