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李家超追究四部門失職公務員 三個月內調查監督責任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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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火災調查報告今日(29日)出爐,其中一個焦點是政治問責及行政問責。政治責任方面,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請辭。行政問責方面,特首李家超點名四個部門涉失職,包括房屋署ICU、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將追究公務員的個人責任,包括監督火警風險責任與承擔不足,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料三個月內完成調查。

行政長官李家超及相關官員10月29日公布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相關事宜。(勞顯亮攝)
2026年10月29日,宏福苑火災調查報告出爐,特區政府高層官員交代。行政長官李家超、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玉菡、發展局局長甯漢豪。(香港01攝)

刑事追責:警方、廉署起訴7人及2間公司

李家超率領多名高層官員會見傳媒,率領司局長官員鞠躬道歉,作為政府之首代表特區政府向災民及廣大市民道歉。他之後隨即交代宏福苑火災追究責任工作。

刑事追究責任方面,李家超指至今警方及廉署起訴7人及2間公司,涉及共25項控罪,誤殺、串謀詐騙、妨礙司法公正等,勞工處向涉事承建商、工程顧問等,提出25項檢控,涉嫌違反職安健法例,屋宇署向4人、2間公司提出合共259項控罪,包括使用不合規物料等,消防處向1人及2間公司提出合共12項檢控,包括涉嫌違反消防裝置及設備罪行。

2026年10月29日,宏福苑火災調查報告出爐,特區政府高層官員交代。行政長官李家超、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玉菡、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林彥汛攝)

行政問責:追究四部門失職公務員 三個月內調查監督責任

行政追責方面,李家超表示,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政府有關部門,包括房屋署ICU、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監督相關火警風險責任承擔有不足及缺失,決定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第93B章,轉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三個月內完成。

2026年10月29日,宏福苑火災調查報告出爐,特區政府高層官員交代。行政長官李家超、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玉菡、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林彥汛攝)

針對監督火警風險責任、承擔不足 三個月內完成調查

李家超表示,調查職能針對獨立委員會報告指出,監督與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責任與承擔有不足的部門,包括房屋署ICU、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圍繞有關人員的個人責任展開搜證調查,研判有否失職、有否違反相關部門規定,及有否違反公務員守則與相關規定。按搜集的證據與事實,針對不足或缺失人員,按相關部門規定及/或規例、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等,就政府應考慮採取的紀律行動及行政處分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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