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囚10年|李家超:黃與羅冠聰及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禍首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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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串謀已流亡英國的羅冠聰等人勾結外國勢力。黃早前承認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HCCC 181/2026), 今(5日)被判入獄10年。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持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積極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對華對港制裁;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仍毫無悔改之意,肆無忌憚地繼續充當外國和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恣意持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李家超稱,此等惡行均屬極之嚴重的罪行,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直接損害了廣大市民的切身福祉與社會穩定。

行政長官李家超11月5日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圖為9月17日,李家超到立法會答問會。(資料圖片/方承恩攝)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因包圍警總案等入獄及還押。(資料圖片)

李家超: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惡行纍纍、視法律如無物

李家超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先是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意圖削弱青少年的國民身分認同,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在2019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其惡行纍纍。

李家超說,黃之鋒屢次犯法,包括組織、參與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持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積極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對華對港制裁。

黃之鋒團夥惡行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及安全 直接損害廣大市民切身福祉

李家超又說,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仍毫無悔改之意,肆無忌憚地繼續充當外國和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恣意持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妄圖通過境外勢力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施壓,禍港賣港、怙惡不悛。黃之鋒更參與「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此等惡行均屬極之嚴重的罪行,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直接損害了廣大市民的切身福祉與社會穩定。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11月5日被判入獄10年。(資料圖片)

政府:徹底打破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披着「國際線」外衣便能逃責的幻想

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黃之鋒無從狡辯,只好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是對所有妄圖勾結境外勢力、損害國家利益之徒的有力震懾。法庭對黃之鋒予以重判,徹底打破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披着所謂「國際線」或「國際倡議」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責的幻想,向國際社會表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政府發言人亦指,特區政府留意到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更公然施壓要求特區釋放個別已被法庭依法定罪判刑的被告,而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須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政府:黃在公平公開司法程序判刑彰顯香港法院一直秉持的法治精神

發言人稱於本案中,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黃之鋒選擇承認控罪,反映警方依法緝捕和律政司依法檢控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的充分證據。法庭在作出判刑時詳細列出有關理由,正正體現了黃之鋒是在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下被判刑,亦彰顯了香港特區法院一直秉持的法治精神。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及嚴懲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