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囚10年|特區政府強烈譴責有外部勢力抹黑 稱黃屬咎由自取

撰文:譚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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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罪成,周四(5日)被判入獄10年。特區政府今日(6日)強烈譴責有外部勢力惡意攻擊和污衊抹黑,又形容黃之鋒屢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聲明指他在各宗刑事案件中被依法懲治,實屬咎由自取,亦屬天經地義。

2019年8月30日,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捕,黃之鋒、周庭被補後即日下午到法院提堂,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羅君豪攝)

特區政府發聲明指,多個以美西方為首的國家、反華媒體、境外組織及政客等就黃之鋒案件,作出的種種惡意攻擊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予以強烈譴責。聲明又指,黃之鋒是在獲得充分時間考慮控方證據,並獲得包括資深大律師在內的法律意見下,選擇承認控罪,整個法律程序公平公正地進行。

聲明又指黃之鋒知法犯法,他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包括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透過不同方式,乞求包括美國在內的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和其官員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敵對行動,相關行為明顯危害國家安全。

事實上,本案以外,黃之鋒屢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他在各宗刑事案件中被依法懲治,實屬咎由自取,亦屬天經地義。
香港特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