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囚10年|特區政府強烈譴責有外部勢力抹黑 稱黃屬咎由自取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罪成,周四(5日)被判入獄10年。特區政府今日(6日)強烈譴責有外部勢力惡意攻擊和污衊抹黑,又形容黃之鋒屢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聲明指他在各宗刑事案件中被依法懲治,實屬咎由自取,亦屬天經地義。
特區政府發聲明指,多個以美西方為首的國家、反華媒體、境外組織及政客等就黃之鋒案件,作出的種種惡意攻擊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予以強烈譴責。聲明又指,黃之鋒是在獲得充分時間考慮控方證據,並獲得包括資深大律師在內的法律意見下,選擇承認控罪,整個法律程序公平公正地進行。
聲明又指黃之鋒知法犯法,他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包括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透過不同方式,乞求包括美國在內的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和其官員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敵對行動,相關行為明顯危害國家安全。
事實上,本案以外,黃之鋒屢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他在各宗刑事案件中被依法懲治,實屬咎由自取,亦屬天經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