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控專員:去年案件愈發爭議 遺憾被指政治檢控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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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今日(22日)於網上發表年報《香港刑事檢控2020》,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序言指去年面對的根本挑戰,是處理的案件性質愈來愈具爭議性,遺憾有人指控他們作出政治檢控,或認為他們提出檢控是出於外界干預或施壓。
楊美琪強調,獨立檢控受基本法保障,強調檢控決定由刑事檢控科獨立公正作出,不受任何干涉。她指,檢控人員曾遭某些市民惡意無理謾罵,強調他們必須無畏無懼、性格剛強,能承受各方批評,對案件作出判斷時,絕不能屈服於政治、傳媒或公眾的壓力。

楊美琪在年報的序言指,律政司負責香港的刑事檢控工作,享有受憲法保障的獨立性,無懼受到政治干預。(資料圖片/麥凱茵攝)

楊美琪在年報的序言指,律政司負責香港的刑事檢控工作,享有受憲法保障的獨立性,檢控人員可按既定規範執行職務,無懼受到政治干預,或任何不當、不必要的壓力左右。

她強調,所有檢控決定均嚴格依據法律、《檢控守則》和證據作出,不受任何干預;當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部門才會考慮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所有檢控決定均嚴格依據這些原則作出,「被告人的政治立場與我們是否提出檢控毫不相干,也完全不在考慮之列」。

10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 10 月 1 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單仲偕及蔡耀昌年中被判囚 14 個月、緩刑 24 個月。他被判後稱近年未經批准集結的判刑開創紀錄,以往只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去年17宗刑期覆核14涉公眾秩序活動 政治中立客觀評估後申請

楊美琪提到,繁重的工作是刑事檢控科主要的挑戰,而他們提出的覆核刑罰申請日益增多,正是一例。她解釋,依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81A 條,律政司司長可就上訴法庭以外任何法庭所判處的刑罰,基於該刑罰原則上錯誤或明顯不足,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而去年他們共提出17宗此等覆核刑罰申請,比2018年及2019年分別多出六宗和四宗。

楊特別提到,去年17宗申請中,有14宗關乎公眾秩序活動,並獲上訴法庭裁定全數得直,改判別的刑罰。楊美琪稱,他們本著「政治中立」的態度,客觀專業地評估案件後,才決定提出覆核刑罰申請,並已審慎考慮相關法律和判刑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