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爭執|疑似港女舉中指代價多大?或犯公然侮辱罪下場慘

撰文:蘇琬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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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灣旅遊|近日,Threads上流傳一段影片,一對疑似港男女在台北捷運站內因喝飲料遭保安勸阻,兩人卻不服勸阻並當場反駁,女方更在離去時向保安舉中指,並以廣東話辱罵。原來在台北,向人舉中指同樣屬違法行為,有機會觸犯《公然侮辱罪》,最高可被罰款9,000新臺幣。想知更多?即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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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港人捷運站內違規喝飲料反駁後更比中指

近日,Threads上流傳一段影片,片中可見,疑似港人男女在台北捷運站與保安發生爭執,事緣該名男事主在月台喝飲料,保安隨即上前勸阻,同行的女子不斷強調男方「只喝了一口」,質疑保安為何說他「屢勸不改」,認為這樣是在冤枉他們。該名女子更反擊:「他有喝一次,有喝很多次嗎?」最後捷運人員出面化解衝突。當兩人準備搭車離去時,女方轉身對保安舉中指,並以廣東話辱罵「收X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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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公司已報案

影片曝光後,引起港台兩地網民熱議,直斥「收X呢兩隻字一聽就知係香港人!影衰晒!」、「到底為什麼要這麼沒禮貌啊?」,更有網民要求台北捷運報警處理,「應該直接遣返,且禁止這兩人再入境台灣!」。

據台灣媒體《三立新聞網》報道,捷運公司表示,旅客在大安站月台候車時違規飲食,保全依規定上前勸阻,過程中同行旅客比出不雅手勢。保全已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公司將全力提供司法協助。

臺北捷運公司表示,旅客在大安站月台候車時違規飲食,保全已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公司將全力提供司法協助。(AI生成圖)

台北|捷運站飲食可罰7500臺幣

台灣捷運上是不能喝飲料!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規定,於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喝飲料、嚼食口香糖或檳榔者,可處新臺幣1,500元(約360港元)至7,500元(約1,844港元)罰款。

據《大眾捷運法》規定,於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可處最高7,500元(約1,844港元)罰鍰。(AI生成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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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捷運官網說明,禁止飲食區範圍是以各車站閘門前的黃色標線為界,黃色標線以內均屬禁止飲食區,進入本區內一律禁止飲食,包含喝水。除非因疾病、身體不適等特殊狀況需要喝水、吃糖或吃藥,可洽服務人員尋求協助。

台北|舉中指觸犯侮辱罪!最高可被罰款9,000新臺幣

除了喝飲料外,該名港女向保安舉中指亦屬於違法行為。台北曾有對人舉中指而被處罰的案例,翻查台媒《FTNN新聞網》報道,2024年士林地方法院曾判決一名打開車窗對人比中指的周姓男子,處以新臺幣3,000元(約740港元)罰款。

根據台灣《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規定,公然侮辱人者,最高可處新臺幣9,000元(約2,200港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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