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乘客給$100付$33車資 司機稱冇錢找 結局反轉:貼錢買難受
的士司機隨時都應帶備至少100元的零錢,以供找續。惟近日1名女子在網上發文,表示早前與小朋友乘坐的士,下車時車資為33.2元,她便以100元支付,不料司機竟表示「冇得找」,還不停指責她,樓主雖提出使用其他電子支付方式,對方又稱無法使用,擾攘一會,結果司機忽然找到零錢及提供找續,讓樓主不禁痛斥「的士佬真係冇一個係無辜」。
的士司機無法為$100提供找續
該名女子日前在Threads上發文,表示近日與兒子乘搭的士,車資為33.2元,當她拿出100元紙鈔後,司機卻直言無法提供找續,「仲要不停講話俾人找晒,冇得找都算,唔使講到好似我錯咁,使唔使兜到夠$100先落車啊?」。
樓主續指,自己並非支付500元大鈔及要求找續,而且她詢問可否使用其他電子支付平台又被司機拒絕,直呼「貼錢買難受」。樓主表示,最後的士司機忽然找到足夠零錢找續,但仍然不停指責樓主,「落車嘅時候仲要繼續講,的士佬真係無一個係無辜」。
網民:妳話去警署,佢就會有得找
許多網民紛紛留言討論,有人推測可能是目的地太近,車資又少,因此司機早已心生不滿,「妳坐30幾蚊,佢梗係問候妳」,有人痛斥涉事的士司機太過份,「60幾蚊都冇得找過分咗啲」、「100蚊都冇得找,學咩人開工」,也有部份網民笑言樓主當時應叫司機載她到警署,對方便會立即有零錢,「呢個時候妳話搭多程去警署,佢就會有得找」、「同佢講車去最近嘅警署兌錢」、「佢要兜$100,妳就叫佢車去最近嘅差館,唔畀錢叫佢一齊入差館報警!」。
法例這樣列明
根據香港法例《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5(2b)條規定,出租車司機為給予乘客找續,須無論何時均攜帶不少於100元的港幣紙鈔以及硬幣,即不少於10元面額鈔票,或2元面額以上硬幣達90元,及1元或以下面額硬幣10元,若司機無合理辯解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出租車司機若未能為港幣500元或1,000元面額的紙幣提供找續,則不屬違法。
另外根據運輸署發出的《香港出租車服務指引》,出租車車費找續指引部份提及,司機可要求乘客用500元或1,000元面額外的紙幣及硬幣支付車費;乘客如隨身只有500元或1,000元以上面額,應在租用出租車前,詢問出租車司機能否找續。
司機可在獲得乘客同意下,前往指定目的地以外地方,讓乘客找換零錢支付車費,但乘客有責任支付該額外行程車費。出租車司機應盡量滿足乘客找續要求,如遇找續困難,司機和乘客應以互諒互讓態度,共同尋求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