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失竊黃金手鐲與數十萬找閨密訴苦 警揭心寒真相:真兇竟是對方
家中被盜,她第一時間發微信聯繫閨蜜,殊不知,手機那頭安慰她的閨蜜,正是兩次潛入她家行竊的竊賊。
近日,湖南岳陽湘陰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黃某報警稱,其家中保險櫃中數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現金及一隻黃金手鐲被盜。
家中被盜 她第一時間發微信聯繫閨蜜 殊不知手機那頭安慰她的閨蜜 正是兩次潛入她家行竊的竊賊:
接警後民警迅速開展偵查,通過科技偵查手段並圍繞受害人社會關係展開細緻摸排,民警鎖定受害人的閨蜜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5年12月17日,民警趕赴廣東省珠海市將彭某抓獲。經訊問,彭某對其實施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民警在其經營的店鋪內追回贓款30餘萬元。
據彭某交代,因為知道閨蜜黃某家中保險櫃存放有大量現金,便產生了盜竊的念頭。利用閨蜜身份窺知其房門密碼還套話得知保險櫃鑰匙存放處,2025年9月底,彭某趁黃某家人外出之際潛入其家中,盜走卧室保險櫃內存放的黃金手鐲及部分現金。
嚐到甜頭後,彭某再次下手。2025年12月上旬,彭某為支走黃某,以委託黃某幫忙運送物品為由,掌握黃某外出時間。此時,彭某已悄悄從珠海趕到湘陰再次進入黃某家中實施盜竊,盜走現金數十萬元,為躲避偵查,其在盜竊後進行偽裝離開現場。
作案期間,她還通過微信向黃某發送顯示本人在澳門的照片,製造不在場證明。目前,彭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依法逮捕,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警方提醒
此案是典型的「熟人作案」,利用信任實施犯罪,防範此類風險尤其重要:
強化物理防範:檢查並加固門窗鎖具。離家或夜間休息時,務必反鎖門窗。
妥善保管財物:家中避免存放大量現金,貴重物品應分散置於隱蔽處或存入銀行保險箱。
警惕訊息泄露:切勿向他人透露家庭詳細情況、生活規律、大額財物存放訊息等。即使是親友,對過度打探財產細節的行為也應保持警惕。
正確處理案發:一旦發現被盜,第一時間報警,並儘可能保護現場,不要隨意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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