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男通宵打機製噪音極擾民 持續數年報警無果 鄰居拍片怒公審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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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1時至翌早7時發出擾民噪音即屬犯罪!有網民於網上發文公審屯門欣田邨喜田樓1名男住戶擾民,每晚都通宵打機,發出噪音騷擾他人,有時甚至從下午開始打機到翌日,情況持續了數年,曾向管理處保安投訴及報警也毫無改善,只好向廣大網民求助,熱心網民紛紛向樓主獻計應對。
該網民於Threads發文求助:「屯門欣田邨喜田樓,有條友晚晚都打機打通宵,勁嘈,有時從下午開始打機打到第二日,持續咗幾年都有。搵過管理處又無用,報警又無用,詢問各位脆友可以點算。」
屯門男生每晚通宵打機 發出噪音極擾民
半分鐘影片見到,對面樓下男住戶在窗邊打機,一輪大笑聲後,大聲說「佢死得好慘呀」。
網民獻計應對:買耳塞、裝隔音玻璃、不斷投訴
網民紛紛留言獻計,「用水槍射佢直至到佢閂窗」、「買個定向喇叭,將佢前1晚講過嘅嘢播返畀佢聽,loop 1晚」、「我曾經都試過,就咁上佢屋企拍門,插咗佢1輪,自此之後到而家都靜音」、「買個耳塞解決到嘅問題,點解可以拖幾年」、「畀少少錢裝隔音玻璃、隔音棉之類,盡量將外界嘅雜音減少」。
有網民則說要不斷投訴,令有關部門重視事件,「報警,畀壓力房屋署,佢一嘈即報警,令房屋署肯扣佢分為止」、「凌晨噪音係難搞,你要不斷打1823要求房署跟進,因為每次1823都要回覆,你狂1823夠煩,房署就會叫間外判物管死掂佢」。
香港法例下,發出擾民噪音有什麼罰則?
根據香港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第4(1)條「夜間或公眾假日的噪音」,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可處第3級罰款(1萬港元)。
(Threads@dhcne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