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住戶唱歌太大聲!躁男制止不果 持釘槍向鄰居鐵門連射3次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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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淚若嫌多,用背脊唱情歌,但切忌聲浪過大擾民。台灣1名男子不滿樓上男鄰居在家唱歌太吵,手持釘槍向對方住所鐵門射擊3次,在鐵門上留下3個彈孔以示警告,最終捱告。法官裁定被告「毀損他人物品」罪成,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

蕭男不滿居於上層的蔡男在住所唱歌時音量過大,於是前往制止,雙方發生口角和拉扯。(AI生成圖片)

被告向鐵門連環射擊3次

台媒於今年1月報道,涉案蕭姓男子住在新北市金山區中山路,和蔡姓男子是樓上樓下鄰居關係,案發2024年11月2日晚上9時許,蕭男不滿居於樓上的蔡男在住所唱歌時音量過大,於是前往制止,雙方發生口角和拉扯。翌日蕭男手持釘槍,再度前往蔡男住所門前,向鐵門連環射擊3次,威力驚人,外層鐵門留下3個彈孔和2支卡住的鐵釘,內層第二道鐵門亦有1個彈孔和1支鐵釘。

蕭男用釘槍向蔡男住所的鐵門連環射擊3次,導致外層鐵門留下3個彈孔和2支卡住的鐵釘,內層第二道鐵門亦有1個彈孔和1支鐵釘。(AI生成圖片)

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 易科罰金6萬新台幣

蔡男見狀認為生命受到威脅,於是報案,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查看雙方口供和閉路電視照片等證據,於是依法起訴。

案件在基隆地院進行審理,法官認為男被告沒有用理性方式解決雙方糾紛,反而持釘槍射擊蔡男住所鐵門,導致鐵門毀損,行為並不妥當,考慮到被告認罪,但仍未和蔡男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裁定「毀損他人物品」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