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疑為落客駛上行人路 停泊尖沙咀酒店門外 網民斥離譜涉危駕
罔顧行人路上行人安全!網上流傳影片,有的士司機疑為「落客」,竟駛上行人路,停泊在尖沙咀九龍公園徑香港朗廷酒店外,有男途人看不過眼,立即舉機拍片記錄罪證,批評「真係叻到冇人有,呢個司機真係」,其間司機向鏡頭做敬禮手勢,疑是「耍冧」道歉。
網民紛紛怒斥,「CXS,第一日揸車去尖咀?唔識就唔好揸車搵食,要做佢老危啦」、「係咪傻㗎,酒店有落客位喎」、「好離譜,係咪無牌㗎?有晒片,有晒車牌,係咪要查吓出租車公司?」。
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分享1段27秒影片,配文寫道「朗廷酒店有落」。影片所見,1輛的士停泊在尖沙咀九龍公園徑香港朗廷酒店外行人路上,的士疑「落客」後,正關上車門。
的士疑為落客 駛上尖沙咀酒店外行人路
拍片男子從車尾邊拍邊上前,走到車頭,批評司機「你真係好嘢呀,你真係,哇,你真係好嘢到冇人有」、「真係叻到冇人有,呢個司機真係」。其間司機見被拍片,向鏡頭舉起手及做出敬禮手勢,疑是「耍冧」道歉,之後倒車欲離開。
網民批司機:呢啲完全唔適合揸車
網民批評,「呢啲完全唔適合揸車」、「香港真係變得好陌生」,又建議「直接打3條9,話有車鏟上行人路」「為民除害1823」、「畀機會佢付出代價啦」、「咁都唔捉就真係冇天理啦」。
另有網民揶揄司機,「想拎5星好評」、「呢啲先係服務㗎嘛」、「為咗個客,真係要車到去門口,呢份敬業樂業嘅精神,好值得讓人欽敬」、「投訴呢個司機啦,沒有把乘客送到酒店大堂裏面!」、「嗱,呢次冇拒載啊,仲要車到門口,咁樣嘅的士司機應該要攞獎啦」。
汽車駛上行人路觸犯了什麼法例?
本港過往曾有司機駕駛私家車駛上行人路後,被控「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8條「不小心駕駛」,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不小心駕駛」,可處第2級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而根據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危險駕駛」,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