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餐廳遺手機被人撿走兼關機 網民厚酬「尋人」:內有重要回憶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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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不報是犯法行為。有女網民在網上發片,指家人在東涌的餐廳用餐後遺下手機在座位上。翻看餐廳閉路電視,見到後來有男子坐在同一位置,撿走手機,未有點餐便匆匆離開。因為電話內有珍貴回憶,女網民希望撿拾到手機的男子交回,並願意厚酬。有網民留言,「即刻鎖機先,睇佢應該即刻賣機」、「有晒樣報警啦」。

樓主希望撿獲人士交回電話。(Facebook@「香港失物報失及認領群」)
樓主家人用餐後離開餐廳,卻發現遺下電話。(Facebook@「香港失物報失及認領群」)
從閉路電視看到,樓主家人遺下手機在座位上。(Facebook@「香港失物報失及認領群」)

有女網民在Facebook群組「香港失物報失及認領群」中發片,指家人在3月27日約中午12時15分,於東涌迎東壹號餐廳遺下手機,家人在3分鐘後折返餐廳,手機已不翼而飛並已被關機。

翻看閉路電視手機疑遭男子撿走

樓主翻看餐廳閉路電視,發現被一名男子撿走了,她希望在網上尋人,「有人認識相中人嗎?如電話未放,可唔可以賣返畀我,內有珍貴回憶!」。

男子身後當時有樓主家人遺下的手機。(Facebook@「香港失物報失及認領群」)
他將手機撥到身後,待店員抹枱。(Facebook@「香港失物報失及認領群」)
男子沒有點餐便匆匆離開餐廳。(Facebook@「香港失物報失及認領群」)
最後電話被男子撿走,座位上空空如也。(Facebook@「香港失物報失及認領群」)

帖文引來不少網民建議樓主報警,「叫你老豆搵工頭,一定揾返佢出來,限時交機,否則追究報警!仲厚籌」、「直接報警啦,拾遺不報,視為賊也」、「報警一定搵到佢,成條屋邨同成個香港都係CCTV,佢之後去咗邊都一定追蹤到」。

網民建議盡快報警

有人認為「即刻鎖機先,睇佢應該即刻賣機」、「如果佢開唔到部機,就用唔到,我都試過俾人偷咗,iPhone專門店啲人教,鎖咗機佢變咗一舊垃圾用唔到,最多賤賣出去,拆零件」。

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2(1)條,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