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告兒子不扶養 撤贈討房產卻敗訴 意外揭20年前外遇家暴內情

撰文:安琪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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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間是否真有「奉旨養老」?1名81歲老父早年將名下房產轉讓予兒子,30多年後卻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贈與並討回房產,只因兒子未有履行當初口頭承諾的養老義務。不過,法庭審理後不但因無法證明當年有「送房換養老」的約定,也無法證明兒子拒絕扶養而判老父敗訴,更意外揭開20多年前,這段因老父外遇及家暴而引發的家庭恩怨,令案情全盤逆轉。

1名81歲老父將兒子告上法庭,指控兒子未有履行當初口頭承諾的養老義務,要求撤銷早年贈與的房產並收回房產。(AI生成圖片)

稱月領津貼難維生 不滿獨生子「斷供」家用

據案情透露,現年81歲的原告阿光(化名),於1993年將手上的一處房產過戶給兒子阿宏(化名),阿光伯表示當年房產過戶時雙方口頭約定兒子必須負責他到終老,但自2023年月起兒子卻拒絕照顧,讓他只能靠敬老津貼過活,如今他已年逾80歲,無勞動能力,因此他要求為了自己的生計,撤銷房產贈與,追回房權。

阿光控訴自2023年5月起,兒子便不再履行照顧義務,因此他依法要求撤銷房產贈與,追回房權。(AI生成圖片)

兒子反擊爆父親當年外遇家暴 離婚訴訟紀錄成關鍵證據

面對父親的指控,兒子阿宏在法庭上堅決否認,他指出1993年房屋過戶的真相,其實是當時父親長期外遇,祖母擔心家族財產落入外人手中,才協調將房產轉移到他名下以保全家產,根本沒有所謂的「養老條件」。

法院介入調查後發現,阿光伯的說法前後不一,他早年確實因為外遇問題與前妻有嚴重的婚姻矛盾,法院調閱其2005年的離婚訴訟紀錄顯示,他當年曾指控是前妻「私自過戶」房產、涉嫌偽造文書,如今卻改口說是「附條件贈與」,說法明顯矛盾。

阿光早年因外遇問題與前妻有嚴重的婚姻矛盾,根據調閱阿光的離婚訴訟記錄,他曾指控房產是前妻私自辦理過戶,甚至懷疑涉及偽造文書。(AI生成圖片)

女兒出庭幫口卻被「迴力鏢」擊中 供詞自相矛盾不予採信

此外,阿光伯讓家人、親友出庭作證,企圖證明當年確有「養父到老」的約定 ,但法官認為大部分證人只是聽聞,並未親眼見證過程,證明力不足 。

最令人唏噓的是,女兒在庭上極力證明當年父母是因為個性不合離婚,父親並無外遇,但法官比對女兒20多年前在父母離婚案中的證詞,發現她當時曾明確表示「父親長期外遇且家暴」,前後說法落差太大,因此法官認定證詞不予採信。

法官認定,阿光既無法證明當年贈與附有扶養條件,也無法證明阿宏曾拒絕扶養,因此無權撤銷贈與,判決駁回請求。(AI生成圖片)

真實意圖暴露 奪回房產而非單純求扶養

法院最後判決時指出,根據法律,子女對父母確實負有扶養義務,但若要構成撤銷贈與的法定條件,必須是父母曾明確請求扶養,而遭到子女拒絕。

法官在庭審時發現,兒子阿宏多次表明,若父親有生活困難,願意與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照顧父親,反而是阿光伯當庭激動表示:「我不要他扶養,我只要房子還我!」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光伯訴訟的真實目的是想拿回財產,而非缺乏照顧,由於他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當年過戶附帶養老條件,也無法證明兒子拒絕扶養,最終判決駁回請求,無法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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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房產給子女冀得贍養,可惜事與願違。內地有年近90歲的父母為安享晚年,將名下在上海的3套動遷房的產權轉贈了兒子一家三口,可是想不到兒子得房產後,即反轉豬肚,不但沒有盡孝,更將年老母親推倒地上判罰。老父認為不肖子未有履行贍養義務,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父母生活困難,身心受創,氣得向法院要求撤銷轉贈房產業權。

賈老伯一心以為將房產贈予兒子會換來安享晚年。(《如珠如寶》劇照)

法院認為父親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兒子一家,理應會被更加珍惜,可是兒子均未盡其應盡的扶養義務,嚴重侵害贈與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判撤銷父親對兒子的轉贈,兒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年近90歲的賈姓老伯和妻子育有多名子女。2005年8月,他們位於上海浦東新區的1個私宅被拆遷,按政策可取得拆遷安置房4套。倆老考慮到賈男是唯一的兒子,便將3套安置房的產權份額轉贈與兒子一家三口,希望能換來兒子的供養,安享晚年,兒子最初亦表示同意這安排。老夫婦便將3套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了兒子及其妻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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