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九巴大聲傾計被兩度廣播勸告 女乘客不滿影車長報警致停駛惹議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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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搭巴士不宜大聲聊天騷擾其他乘客!有巴士乘客於網上發文公審1名女子,該女子乘搭來往顯徑及美孚的46X線九巴期間,大聲聊天致車長兩度廣播要求降低聲量,但女子未有理會,更與車長爭執,下車前站在車長座位旁拍攝及報警,導致巴士停駛,其他乘客須轉乘另1輛車。

網民紛紛批評鬧事女子,「阻住地球轉」、「佢真係唔知醜字點寫!太多人傾偈好大聲唔理人感受!真係好討厭㗎!」,又指出「車禍就可能係呢啲蠻不講理的乘客騷擾司機情緒引致,下次乘客要齊心制止呢啲人的行為!」。

有巴士乘客於網上發文公審1名女子,該女子乘搭九巴期間,大聲聊天致車長兩度廣播要求降低聲量,但女子未有理會,更與車長爭執,下車前站在車長座位旁拍攝及報警,導致巴士停駛。(Threads@carman43)

目擊事件的巴士乘客於Threads發文發片指出,該女子「傾計大聲到車長出咗2次廣播都唔肯收聲,臨落車仲要去影人(車長)」。影片聽到車長說,「(唔係)大晒㗎小姐,請你行開呀,黃格」。

搭九巴大聲傾計被勸告 女乘客不滿報警

樓主續說,「(車長)問佢落唔落車又唔落,閂咗門開車就喺到嘈要開門落車,又報警呢樣嗰樣」,導致巴士要停在路邊等待警員到場,其他乘客須轉乘另1輛車。

影片聽到車長說,「(唔係)大晒㗎小姐,請你行開呀,黃格」。(Threads@carman43)

樓主:難為有啲乘客等下1班車要差唔多20分鐘

樓主表示,起初很多乘客沒留意到發生什麼事,知道後「其他人都有出聲」,「喺車嘅乘客全部都企喺車長嗰邊,個個都同車長講辛苦晒佢」,又說「成車人因為佢唔知要遲幾多先返到屋企啦,難為有啲乘客等下1班車都要差唔多20分鐘呀」。

樓主指出,她當日上班「好忙好攰遲收工」,想快點回家吃宵夜休息,「俾佢(女子)搞一搞嬲到1個極致」,「後尾佢仲喺到嘈嗰陣,我已經忍唔住叫佢收聲」。樓主又道歉說「同車嘅乘客如果我X親你真係唔好意思」。

樓主說,「成車人因為佢唔知要遲幾多先返到屋企啦,難為有啲乘客等下1班車都要差唔多20分鐘呀」。(資料圖片)

網民斥女子:畀嗰幾蚊以為自已係大爺

網民批評女子,「最憎啲人自己錯又唔認,俾人鬧就鬧返人轉頭,呢啲人真係好不知所謂」、「而家啲人係咪以為影住人鬧就係啱,搭巴士不嬲都有廣播唔好咁大聲影響乘客同車長揸車,無知真可怕」、「畀嗰幾蚊以為自已係大爺嘅鹹魚,揸開車嘅人係會明白,唔好挑起司機嘅情緒,等司機可以安心完成車程」。

有網民指出,「成車人齊心大大聲XX佢啦」、「司機工作中X唔到佢,呢個時候乘客要齊心幫手X啦」、「要求巴士公司永久禁止呢個女人再搭巴士」。

網民指出,「車禍就可能係呢啲蠻不講理的乘客騷擾司機情緒引致,下次乘客要齊心制止呢啲人的行為!」。(資料圖片)

阻礙或妨礙巴士司機有什麼刑罰?

根據九巴乘客須知,乘客應為其他乘客設想,不應在車內作出令其他乘客感到煩擾的行為(例如高聲談話、剪指甲、大聲播放流動設備音響、用腳頂着前面椅背或將腳踏在座椅上等)。

根據香港法例第230A章《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13A(1)條「乘客及擬成為乘客的人的一般行為」,任何乘客或擬成為乘客的人均不得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他們的注意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文,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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