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井的士停燈位無視標誌!等轉黃燈違規轉左 後方司機被逼停炮轟
本港馬路設有交通標誌,指示司機駕駛方向。本港有男子在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上載一段影片,顯示今年5月16日下午5時許,相信樓主由深井屋苑碧堤半島一帶駛出,沿右線駛至燈位等候轉燈,右線首位有一輛市區的士,樓主停在其後方位置。惟轉綠燈後,的士未有依燈開車繼續停留,直到轉黃燈其他線沒有車輛時,的士才開車違規左轉離開,樓主則因為被的士阻礙趕不及駛走,無奈停車多等1次交通燈號。
左線只能左轉 中右線只能右轉
根據影片和Google實景地圖,現場設有3條行車線,馬路地面和現場交通標誌列明車輛沿左線駛至只能轉左,駛入青山公路-深井段往麗都花園方向,中線和右線車輛只能轉右,駛入青山公路-深井段往黃金花園方向。換言之,右線的士和樓主車輛只能轉右。
右線的士等到無車 違規左轉
但轉綠燈後,左中線車輛依照指示分別轉左和轉右,的士一度稍微駛前,卻立即停下,樓主車輛唯有照做,由於影片沒有聲效,未知樓主有否響咹示意。等到中線所有車輛轉右後,燈號由綠轉黃之際,的士才開車,卻立即轉左,相信的士司機「入錯線」但不想轉右再回程,所以故意不開車,等到無車後才違規轉左前往目的地,由轉綠燈至的士開車,歷時約12秒。
後方車輛被迫停車 等下次轉燈
燈號隨即轉紅,樓主未能及時轉右,只能目送的士轉左離開,無奈遵守燈號停車。樓主在帖文批評,的士司機「點解可以咁乞人憎?」,同時向電子報案中心舉報,怒斥「等收信啦」。
網民怒轟:阻人為快樂之本
許多網民留言批評「阻人為快樂之本」、「告得」、「冇睇地線,入得佢啦」、「咪係,搞到你過唔到燈簡直罪無可恕」。
首次定罪 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根據本港法例第374G章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9條,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不得違反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所顯示的規定,如屬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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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態度不時遭人詬病。有女網民在網上發文呻遇到「奇葩」的士司機。她指對方駕駛時不斷很大聲看抖音直播,並一邊撳手機,一邊雙手離開軚盤,只踩油門控制的士,最後更發現對方連的士司機證也沒有,奉勸其他人小心遇到他。不少網民勸樓主投訴,「條友好蠱惑,唔擺的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