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拒贍養重病生父 稱是父強姦母所生且未撫養 遭法院全數駁回
內地近日發生1宗引發網民熱議的倫常贍養費訴訟。1名李姓女子指自己是生父廖某當年強姦其母親後所生,且生父過去從未盡過撫養責任,父母離婚時曾協議互不相欠,因此拒絕支付贍養費。然而,湖北省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審判決,全數駁回李某的上訴維持原判,裁定她每月必須向生父支付500元人民幣(約580港元)贍養費。
6旬老翁無房無收入 告女兒討贍養費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判決書顯示,案件原告為現年64歲的男子廖某。廖某自稱沒有穩定收入來源、身患疾病且名下無任何房產,生活陷入困境。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親生女兒李某每月向其支付1,500元人民幣(約1,730港元)的贍養費。
李某堅決拒絕支付贍養費,辯稱自己是廖某當年「強姦」其母親所生,且廖某過去從未履行過照顧及撫養她的義務。父母當年的離婚協議中,亦已明確約定廖某日後不要求子女贍養。
法院:強姦說法缺乏證據 贍養義務屬法定不可免除
不過,湖北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悉數駁回了李某抗辯。法院指出,李某聲稱自己是「生父強姦母親所生」的主張,並無提交任何有效的法庭證據支持;相反,其母親在事件發生後,仍自願與廖某登記結婚,這一事實與李某的說法存在矛盾。
法院進一步強調,在法律層面上,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這項義務具有強制性,不能透過任何民間約定或協議予以免除。
法院指出,父母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未曾盡到撫養職責,這不能成為子女拒絕履行贍養法定義務的理由。經綜合考慮,法院最終裁定李某敗訴,必須遵照一審判決,按月向生父廖某支付500元人民幣的贍養費。
其他報道:壞爸爭撫養權後失蹤!祖父母離世2幼童住老人院 媽心痛領回孩子
離婚切勿將子女當成報復籌碼!內地河南法院近日審結1宗令人痛心的倫常糾紛官司。1名男子離婚時為「爭一口氣」搶奪一對子女的撫養權,更揚言會獨力養大孩子。豈料獲得撫養權後卻長年失蹤、將孩子丟給年邁父母,交由對方「湊孫」。
惟其後祖父母相繼離世,最終2名年幼子女被迫淪落到老人院獨自生活。事件曝光後隨即引發網民怒火,斥責涉事父親「只爭不養」,完全將孩子當成鬥氣戰利品。而孩子的母親知道事件,立即將孩子帶走照顧,並向法院提出訴訟,最終奪回撫養權。
狠父為面子爭撫養權轉頭失蹤 2子隨祖父寄居老人院
根據《縱覽新聞》報道,內地男子郭某與女子劉某於2013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2018年雙方感情破裂協議離婚,郭某當時為了「爭面子、出氣」,主動要求取得2名子女的撫養權,並承諾獨力承擔所有撫養開支,最終成功奪得撫養權。
未料離婚後,郭某的真面目隨即現形,長年在外遊蕩、對子女不聞不問,2名孩子交由年邁的父母照顧。
祖母離世後,祖父因無力照顧2名孫兒,迫於無奈下,唯有帶同他們一同遷入老人院生活。直到祖父亦離世,2名年幼孩童被迫獨自留在老人院內,日常僅靠院舍職工勉強照料,長期缺乏親情陪伴與家庭教育。
生母意外揭發子女慘況怒入稟 法官怒斥男子無賴
至2026年2月,母親劉某意外得知子女淪落到在老人院生活的淒慘處境後,心痛欲絕,隨即將2名孩子接回身邊照顧,並憤而向法庭入稟,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她指出,前夫郭某過去完全未履行撫養義務,而2名子女均明確表示願意跟隨母親生活。
河南高院審理案件時指出,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核心原則是「最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本案中,郭某雖在離婚時取得撫養權,卻長年棄養,導致孩子長期缺乏家庭關愛與穩定成長環境,身心發展嚴重受損。考慮到2名子女已年滿8歲,清楚表達意願,且母親劉某具備撫養能力,法院最終裁定2名子女的撫養權判給母親劉某;父親郭某須自入稟當月起,按月支付子女贍養費,直至2名子女分別年滿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