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器》亡者歸來│中國司法史3大冤案:佘祥林、趙作海、滕興善
內地年代法治劇《重器》近期播出後引起網民熱烈討論,劇集以多份真實歷史案卷為創作藍本,故事年份設定於1979至1997年的中國法治奠基期,當時司法制度仍有很多缺失,發生了一些令人心痛的冤假錯案,其中「亡者歸來案」的情節最受關注。劇中男子錢興良因被控殺害妻子而鋃鐺入獄,多年後「亡妻」卻活生生出現,揭開早期辦案程序的嚴重漏洞。在中國近代法治史上,確實出現過多宗震驚全國的「死人復活」冤案,例如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趙作海案及湖南滕興善案等。
這些案件的殘酷之處在於,如果不是被認定已死的「受害人」突然重新出現,被冤枉的被告人恐怕要在鐵窗下度過餘生,甚至早已執行死刑。本文將盤點上述3大「亡者歸來」真實冤案。
湖北佘祥林案:被控殺妻入獄11年 亡妻突還鄉
1994年1月,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女子張在玉突然失蹤,張女患有精神障礙,此前亦曾走失,而這次張在玉的家屬堅信是其丈夫、當地治安聯防隊員佘祥林殺害。同年4月,當地水塘發現1具嚴重腐爛的女屍,家屬憑體貌特徵認定該女屍即張在玉。
缺乏直接物證仍抓人判刑 死者「復活」判無罪
在缺乏直接物證的情況下,佘祥林被警方列為重大嫌疑人。經歷長時間的嚴刑逼供後,佘祥林做出有罪供述,他在1998年被判監15年。據人民網關於中國典型冤錯案件的報道,直至2005年3月28日,已被宣告死亡11年的張在玉突然回到京山縣老家,死者「復活」震撼全國。湖北省高院迅速啟動再審程序,經由DNA鑑定確認其身份後,京山縣法院正式宣告佘祥林無罪釋放。
河南趙作海案:被控殺人坐牢11年 死者突然回村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也發生過幾乎如出一轍的悲劇。1997年,趙作海與同村村民趙振晌發生爭執,隨後趙振晌離奇失蹤。至1999年,村內井下發現1具無頭屍體,警方認定該屍體為趙振晌,並將趙作海逮捕。審訊期間,趙作海做出9次有罪供述。2002年,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2年執行。
含冤坐獄11年 「死者」回鄉還清白
2010年4月30日,沉冤入獄11年的趙作海迎來轉機,被他「殺害」的趙振晌突然回到村裡。原來當年趙振晌因砍傷趙作海後,以為自己殺了人,因害怕擔責而潛逃外地,直到因偏癱無力自養,才選擇回鄉休養。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院宣告趙作海無罪,並隨後啟動國家賠償與責任追究機制,趙作海獲賠65萬元人民幣。
湖南滕興善案:人已被槍決才發現冤枉
如果說佘祥林與趙作海的冤案自是不幸中的大幸,那麼湖南滕興善案則是「亡者歸來」類案件中最深沉的悲劇。1987年,湖南省麻陽縣女子石小榮離奇失蹤,當地其後發現1具被肢解的女屍。警方經由體貌特徵與肉眼辨認,認定死者就是石小榮,而當地開肉舖,本身是屠夫的滕興善被指控是兇手,故意殺害石小榮。
儘管現場缺乏直接客觀物證,滕興善也在審訊中做出屈打成招的供述,但他在1989年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
然而,1993年,被認認遭殺害及肢解的石小榮竟然活生生地出現在山東。原來她當年是被拐賣至山東,並非被殺害。直到2006年,在「死者」早已歸來的十多年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才正式撤銷原判,宣告已被槍決17年的滕興善無罪。這宗案件也成為中國司法史上最具代表性的「亡者歸來但人已槍決」罕見極端個案。
亡者歸來但人已槍決!
從口供至上到DNA技術:客觀物證重塑司法正義
縱觀這3宗震驚一時的奇案,可以發現1個共同歷史規律:在1980年代至2000年代初,刑事偵查高度依賴「口供」,甚至形成「口供為王」的辦案慣性,在缺乏DNA比對、微量物證分析、高解析度監控等現代科技鑑定手段的背景下,辦案人員往往過度依賴被害人親屬的辨認和被告人的有罪供述,進而招至許多屈打成招的悲劇。
糾錯本身就是進步,防止冤假錯案必須落實責任追究與客觀物證化。
正如人民網對早期刑事辦案理念的反思評述所言,糾錯本身就是進步,防止冤假錯案必須落實責任追究與客觀物證化。近年來,隨着法醫DNA鑑定技術普及、法庭科學發展以及「疑罪從無」原則寫入司法體系,刑事偵查正經歷從「口供中心主義」向「物證中心主義」的根本轉變。客觀物證不再給予偵查人員憑空想像的空間,也從根本上降低「亡者歸來才得以雪冤」這種悲劇發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