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50年首誹謗敗訴!大學生被誣涉命案 獲賠925萬美元
美國新聞巨頭《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因1篇錯誤報道付出昂貴代價。阿拉巴馬州聯邦陪審團裁定,《紐約時報》錯誤將1名18歲大學籃球員與1宗致命槍擊案聯繫起來構成誹謗,須向當事人賠償925萬美元(約7,215萬港元)。這是該報50多年來首次在美國本土輸掉誹謗訴訟,引發美國新聞界對匿名消息來源與核實責任的反思。
18歲籃球新星無辜涉及命案 遭網暴收死亡恐嚇
案件原告為凱·斯皮爾斯(Kai Spears),事發於2023年1月,當時他年僅18歲,是阿拉巴馬大學籃球隊的走薦球員(walk-on,即無獎學金球員)。當時23歲女子賈米婭·哈里斯(Jamea Harris)在當地遭槍擊身亡,球隊前球員達里厄斯·邁爾斯(Darius Miles)等人被控謀殺罪。
然而同年3月15日,《紐約時報》記者維茨(Billy Witz)引述1名匿名人士消息發布報道,聲稱槍擊案發生時斯皮爾斯也在現場車內。報道一出,斯皮爾斯隨即遭遇嚴重網暴,在X(前稱Twitter)及Instagram收到大量死亡恐嚇與指控,更有網民指罵他是「殺人犯」,嘲諷球隊是「殺人犯球隊」。
校方與家人澄清無果 提告後才獲發更正聲明
斯皮爾斯堅稱自己案發時正在宿舍,根本不在現場附近:「我什麼都沒有做錯。我不認為這只是認錯了人,而是他們根本沒有盡到應有的核實責任。」
我什麼都沒有做錯。我不認為這只是認錯了人,而是他們根本沒有盡到應有的核實責任。
面對斯皮爾斯本人、其父親及大學體育主管的公開否認,《紐約時報》堅持拒絕撤回報道,僅在文章中補上回應。直到2023年6月斯皮爾斯入稟法院後,《紐約時報》經重新調查才發表「編者按(Editor's Note)」,承認最初報道認錯人,澄清當時車上的乘客並非斯皮爾斯,而是球隊學生經理庫珀·李(Cooper Lee)。
陪審團一致裁定誹謗成立 創下50年首例敗訴
經過9天審訊,阿拉巴馬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8人陪審團一致裁定《紐約時報》誹謗成立,判賠925萬美元。雖然受到阿拉巴馬州法定的損害賠償上限影響,最終賠償額可能面臨逾200萬美元的下調,但這仍是《紐約時報》50多年來首次在美國本土輸掉誹謗訴訟。
發言人查理·施塔特蘭德(Charlie Stadtlander)對判決表示失望,堅持報道屬「無心之失」,並指賠償金額缺乏證據支持,正考慮下一步法律行動。
斯皮爾斯的律師馬特·格洛弗(Matt Glover)在結案陳詞表示,此判決將有助於推動全美新聞業改善核實程序,媒體在將普通人與重大刑事案聯繫前,必須更加謹慎核實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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