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道電單車載大量雜物!鐵騎士坐窄位駕駛 疑違法危險畫面瘋傳
電單車當貨車?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日前流傳1張照片,相信現場是葵涌道往旺角方向近香港國際貨櫃碼頭,1輛電單車車尾和駕駛座擺放了大量工具及雜物,多件物品以索帶及繩索固定,部份伸出車身,彷如載着一個「大箱」,而箱尾則懸掛了頭盔,令人難以看清後方車牌號碼。由於雜物堆積過多,鐵騎士只能勉強將身體擠進僅餘的「半個座位」駕駛,不但物件有機會跌落,而且雜物如太重,恐有人仰車翻風險。
樓主笑言電單車搬運太多雜物,鐵騎士難以好好坐下,「就嚟企喺度揸」。而帖文引來許多網民討論:
「好心叫車啦」
「慳慳埋埋,一鋪冇埋」
「電視劇情節,現實都會出現」
「影到或記得車牌就送佢一程,幫下其他人,跌件嘢落地,後車就好危險」
有人質疑車尾掛上頭盔,目的在於遮掩車尾的車牌號碼:
「車尾放頭盔,用來遮車牌,防收告票」
「我見過呢架車好幾次㗎啦,佢嗰個頭盔,影唔到佢車牌呀」
根據本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5條,車輛載貨的長度、闊度及高度均受限制,例如負載物一般不得從車尾向後伸出超過1.4米,總闊度不得超過2.5米;如超出限制,須取得相關許可證。
第57條寫明司機必須確保車上負載物妥善固定及盛載,負載物的重量及擺放方式亦不得對他人造成危險。若物件未有妥善固定,甚至在行駛期間跌落路面,司機可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其後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換言之,並非是有物件跌落才犯法,如果警方證明到載貨方式並非妥善固定,或足以造成危險,即使最終沒有物件跌落,都有可能違反第57條。
車牌被遮蔽已涉違法
另外,頭盔涉嫌遮擋電單車後方車牌,根據香港法例第374E章《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8(3)條,任何人不得駕駛、使用或停放登記號碼被遮蔽或不能容易辨認的汽車,亦不得容許他人如此使用有關車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8條,根據同一規例第60(1)條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