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母親代儲結婚基金!女生每月付錢 10年後揭至少$24萬積蓄清零
每月將辛苦賺來的薪金交給母親保管,原以為10年後能夠取回一筆結婚基金,豈料到頭來竟是一場空!本港1名女生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22歲踏入社會工作起,便按照母親建議,每月交出2,000元至3,000元,由對方代為儲蓄,母親聲稱「話幫我儲起,將來結婚用」。樓主10年來沒有查問存款,「因為我覺得嗰個係我阿媽」,而她絕對信任母親。
直到今年9月,樓主考慮轉換強積金安排,順便詢問母親儲蓄總額,母親竟表示「其實冇儲到」,不但直言「啲錢都用咗喺屋企,細佬嘅學費、屋企嘅維修、有一年我爸入院費用」,而且認為樓主「反正住屋企,又唔使畀家用,啲錢就當補貼」。樓主形容當時聽完「坐喺度,好耐冇出聲」,驚悉「我媽幫我儲咗10年嘅錢…發現嗰筆錢根本唔存在」。
損失10年的積蓄固然令人心痛,但同樣難以接受的,或許是樓主一直深信的承諾原來從未兌現。按照每月最少付2,000元、持續120個月計算,10年間至少涉及24萬元,由於樓主曾增加每月交款金額,實際總數會更高。
帖文引來許多網民討論:
「好失望啊,寧願一開始就話係當家用,如果係我真係會勁嬲,你脾氣好好」
「2,000蚊係勁少,但佢一開始話同你儲,10年後先同你講冇儲到好有問題」
「雖然原則上佢當初承諾係儲,令你失望失落,但另一方面住屋企、唔使畀家用,每月先畀2,000幾,都好抵,正式畀家用、搬出去住,可能銀包仲痛」
但亦有人質疑事件的真確性,加上樓主自稱目前29歲,又表示自22歲起工作並持續交錢長達10年,以此計算目前應是32歲,在年齡計算上明顯出現破綻與矛盾,網民遂提醒大家要小心﹐「唔使咁認真啦各位,騙徒嚟」。
雖然有網民對事件存疑,但母親擅自花光子女的積蓄是否犯法,關鍵在於原本協議。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條及第9條,任何人如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處監禁10年。其中第6(3)條亦規定,倘若一方接收他人財產,並有義務按照指定方式保管或處理,相關財產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視為屬於交付者。
換言之,若母親明確答應代女兒儲蓄,卻未經同意擅自挪用款項,便可能涉及法律問題。不過,是否構成刑事罪行,仍須視乎雙方協議內容、款項實際性質、母親當時認知及相關證據。若有證據顯示,有人從一開始已無意替對方儲蓄,卻故意以虛假承諾令對方交出金錢,亦可能涉及《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