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案|高院委任信託人 范徐麗泰、任志剛、鄭恩基任監督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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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逾1400億港元遺產管理方案,律政司去年建議設立慈善信託,由「遺產受託人」管理及監督受託人運作的管理機構,獲法庭接納。
律政司表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已委任「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為龔如心遺產下的慈善信託的受託人。律政司司長並任命范徐麗泰、任志剛和鄭恩基出任管理機構成員,監督「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的運作。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已委任「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為龔如心遺產下的慈善信託的受託人。(資料圖片)

律政司今日發表聲明,指去年法庭批准由律政司司長提交的遺產管理計劃,重點包括設立一所特殊目的公司作為受託人,其職責包括監管華懋集團、審批華懋的財政預算及華懋擬作出的重大決定,並需設立類同私人公司董事會的受託人理事會,當中最少兩名理事由政府官員出任。另外設立由三名獨立人士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督受託人的運作。

律政司早前已向法庭申請正式委任「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為龔如心遺產下的慈善信託的受託人,已於去年11月21日獲法庭批准。律政司司長並已任命三名獨立人士,包括范徐麗泰、任志剛和鄭恩基,出任負責監督「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運作的管理機構成員。

根據遺產管理計劃的條款及該公司章程,「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將在委任理事會成員後其認為之適當時間,公布理事會成員人選、遺產管理計劃及其他相關資料。

律政司稱,深信在受託人理事會正式成立後和在管理機構監督下,受託人會盡心盡力管理慈善信託,包括其慈善項目和「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以實踐龔如心的遺願,使國家包括香港社會各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