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油|鄧炳強:2.14刊憲列危險藥物 即時生效 販賣可終身監禁

撰文:譚曉彤
出版:更新:

青少年吸食新興毒品太空油有上升趨勢,香港至今有3宗懷疑致命事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 (13日)宣布,預計2月14日修訂附屬法例,將太空油列為危險藥物,同日刊憲。法例即時生效後,販賣太空油毒品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最高罰款500萬元。

本港濫用太空油有上升趨勢。(資料圖片/ 王譯揚攝)

俗稱太空油的依托咪酯是一種鎮靜劑,現時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一部毒藥,需要醫生處方,非法供應或使用最高可判罰10萬元及監禁2年。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明年將依托咪酯列入《危險藥物條例》,加強規管及罰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計劃2月14日修訂附屬法例,將太空油列為危險藥物,同日刊憲,即時生效。屆時販賣太空油毒品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最高罰款500萬元。

+3

去年首3季139名21歲以下青少年吸食

去年首3季,政府錄得174人吸食太空油,其中139人更未滿21歲。較前年同期的兩人,數字顯著上升,鄧炳強亦認為青少年吸食個案有上升趨勢。執法部門去年至11月,有144宗檢控案件,拘捕211人,檢獲10.9公斤懷疑太空油,三個數字都均較前年多超過17倍。

▼ 警方早前破獲大批太空油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