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王國關鍵人曝光:前律師會長簽名見證套丁 城規身份審批建屋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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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揭露的絕密套丁協議,勾勒出前大埔區議會副主席溫學濂,及其長子、廣東省政協兼前滅罪委員的溫幸平,如何建立市值逾19億元的丁屋王國

記者追查下更發現,曾任鄉議局發言人、香港律師會會長及城規會小組副主席等公職的律師葉天養,竟也牽涉其中,為一幅涉事農地的秘密套丁協議擔任見證人,又透過旗下律師樓處理轉名文件獲利。

更甚者是,後來溫幸平的公司向城規會申請,在上述農地興建丁屋時,時任城規會小組委員的葉天養竟也出席會議,更審批了發展項目,並無避席或申報利益。

有大律師認為葉天養明顯涉利益衝突,而葉為一份懷疑套丁串謀詐騙的文件作見證,亦可能涉及專業失德。葉天養至截稿前未有回應;規劃署則證實,葉天養於當日城規會會議並無就涉事地段發展作申報。

葉天養有份見證的套丁地段位於粉嶺簡頭村丹山河畔,因涉事各方仍就發展有分歧,故現時仍未動工建丁屋。(香港01記者攝)

涉案丁屋位置:粉嶺簡頭村丹山河畔
日期:1998年

葉天養有份見證的套丁地段位於粉嶺簡頭村丹山河畔,涉及一幅約800平方米的農地。溫幸平的地產公司於1998年接觸農地地主,提出「共同合作」,據記者獲得的「合作備忘錄」(Memorandum of Agreement)寫明,地主須拿出農地,溫幸平方面則要出資建屋,並負責所有法律及釐印開支。【懶人包:兩分鐘拆解「套丁」】

細閱文件的行文字眼,不少描述都與串謀套丁的行為相當接近,例如文件寫明該農地將會「轉讓」(Assigned)予原居民,由他們申請「建為4座丁屋」;又註明發展商須負責向男丁付款(any sums payable to the indigenous villager sha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developer)、及至丁屋建成後,地主及溫幸平雙方,將瓜分全數丁屋。

Each parcel of land will be assigned to a suitable indigenous villager who shall, make the necessary application to the District Lands Officer North for a building licence to erect thereon a 3-storey village type house. All legal costs, stamp duty and expenses involved and including any sums payable to the indigenous villager sha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Developer.
Memorandum of agreement (1998)原文

於城規審批同一地段 違規無申報

溫幸平於2005年將農地分割為成數塊,轉至2名男丁名下,由他們申請建丁屋,密件顯示,申建過程中男丁須簽署的授權書、遺囑及其他相關文件,一律由葉天養作合夥人的葉鄭江律師行負責,當中涉及服務費最少2萬元。

葉天養兩度以律師身份簽署機密文件

根據記者取得之文件,葉天養4年間最少兩次以葉鄭江律師行之事務律師身份,擔當見證人並簽署溫氏的套丁合約。

從協議可見,男丁並非丁屋的真正擁有人,簽署雙方即地主及溫幸平一方,才是真正的發展者,這與典型涉嫌串謀詐騙興建丁屋的協議手法不謀而合。但在這份形同記錄詐騙過程的合約中,當時已卸任律師會會長的葉天養,竟以律師身份簽名見證,換言之,葉天養早於1998年便洞悉這個套丁發展大計。及至2002年,溫幸平與地主再簽訂補充協議,更改落成丁屋的權益分配,同樣地,葉天養再度於合同簽名,在橫跨4年的套丁發展中,葉一直居中提供服務。

這張收據顯示葉天養任合夥人的葉鄭江律師行,曾為溫的公司及一羅姓地主,就一幅農地處理法律文件,並收取服務費。數年後男丁就是向城規會申請,於羅的農地建丁屋。

城規會身份:涉嫌嚴重利益衝突
關鍵日期:2007年4月

曾任律師會會長的葉天養(右三)近年較少出席公開活動,惟年前雨傘運動期間,他亦曾與梁美芬等法律界人士一同出席法律界反佔中默站的活動。(資料圖片)

惟葉天養的協助角色遠不止於此,由於涉事農地按規劃不可建屋,若要申建丁屋,須首先獲城規會批准;公開資料顯示,城規會於2007年4月一次會議上就批准了地主於農地上建屋的申請。根據該份城規會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的會議記錄,葉天養竟然出席其中,更有份審批該2幅土地的建屋計劃!原來葉天養早於2004年起已擔任該小組委員,一直有份審議多幅農地的丁屋申請,當日會議記錄可見,只有一名委員於討論間離席,卻找不到任何有關葉天養的申報或避席記錄;席間漁護署署長表明不支持建屋、運輸署助理署長亦對申請有保留,只有規劃署不作反對,但最後結果是,小組仍批准了溫幸平所主導的建屋申請。

城規會利益申報守則清楚列明,委員若與規劃申請人過往曾有過業務往來,須作申報;如涉及一項正進行的計劃,委員更應該避席,但會議記錄卻完全找不到有關資料。知情者透露,溫幸平為葉天養的「大客」,以往曾多次合作,葉天養不避席不申報的行為,明顯了違反城規會守則,涉嫌一條龍協助溫幸平套丁。

「溫幸平係佢大客,溫幸平講明旗下丁屋買賣交易,全部畀葉天養間律師樓處理,好好搵呀!」
知情者
葉天養(右三)與何君堯(右四)稔熟,去年區議會選舉更曾為候選人何君堯站台。(網上圖片)

與何君堯稔熟 曾出席反佔中默站

現年約78歲的葉天養本身亦是原居民,他早年在英國生活,70年代中後期,葉天養以特別議員身份加入鄉議局,後來更成為鄉議局發言人。早於1971年成為香港高等法院執業律師的葉,一直活躍處理新界丁屋交易,他亦擅長處理一般物業買賣與發展項目及移民法,1989至1992年間,葉天養出任香港律師會會長,94年曾任港事顧問,2014年曾出席法律界「反佔中默站」。葉天養與何君堯、何君柱兄弟稔熟,早年葉曾邀請何君堯加入律師會,被指為何君堯師父,去年區議會選舉更曾為候選人何君堯站台。

城規會公職方面,他於2004年獲委任為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委員,更於2008至2010年擔任小組副主席,曾審議多宗丁屋申請。知情者透露,葉天養一直涉及溫幸平多個套丁項目,處理文件獲利,「溫幸平係佢大客,溫幸平講明旗下丁屋買賣交易,全部畀葉天養間律師樓處理,好好搵呀!」

譚俊傑批評,葉天養對整個項目發展一早知情,卻於城規會上審批該地段的丁屋興建,是非常明顯的利益衝突。(香港01記者攝)

大律師批明顯利益衝突

大律師譚俊傑指出,該份秘密協定的行文佈局、用字編排均非常專業,明顯非普通人手筆,「份協議行文好似法律文件,一般人點會寫得出?」譚又質疑,葉天養作為見證律師,對整個項目發展早有「personal knowledge」(確知其事),及後又再城規會上審批丁屋興建,是非常明顯、非常嚴重的利益衝突。加上協議私下訂明土地權益分配,本身已是涉嫌串謀詐騙的非法合約,葉天養見證其中,更可能是專業失德,「如果唔係串謀、如果間丁屋業權真係屬於男丁,發展商點會白白幫你起樓、負責所有費用?呢個律師要解釋,有無東西令佢確信呢個並非套丁行為?」

份協議行文好似法律文件,一般人點會寫得出?
大律師譚俊傑

同為城規會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的港大學者侯智恆博士指出,委員一般早於會議前幾日,即會收到將要審批地段的文件,若地段與委員的物業或業務有關,委員均須於會上公開申明並避席,「以我做幾個諮詢組織來講,城規會申報算係最嚴。開會前如有先睇文件,一定會知道傾咩地、要唔要申報。」他又指,若有委員避席,會議紀錄一定會清楚註明,立下存照。

該名自稱是葉太的女子,表示會將查詢轉達至葉天養,惟截稿前記者尚未接獲回覆。(香港01記者攝)

葉未回覆 規劃署:葉天養無申報利益

記者於本週一(25日)到訪葉天養家中希望索取回應,一名自稱是葉太的女子應門,表示葉並不在家,惟記者從門縫望入,屋內有一身型及容貌均與葉天養十分相似的男子,及後該男子更閱報遮面。記者將查詢的內容以書面形式交予葉太,惟截稿前葉天養並無回覆。規劃署則證實,葉天養於當日城規會會議並無就涉事地段發展作申報,但署方承認按現行《城市規劃條例》,土地規劃申請一經決定,並無條文可讓城規會自行重新審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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