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街市「根記鮮蝦」鯇魚再被驗出孔雀石綠 同類事件第三次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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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23日)公布,恆常食物監測發現,九龍城街市一檔戶出售的鯇魚樣本,被驗出微量孔雀石綠。食安中心已要求檔戶停售相關產品,正追查產品來源及跟進事件。若有足夠證據將提出檢控。
翻查資料,食安中心在2017及2018年分別發現九龍城街市「根記鮮蝦」有魚類樣本含孔雀石綠,若是次查明屬實,將是第三次同類違規。據知,涉事檔戶已至少兩次因魚類樣本被揭含孔雀石綠而被控。

九龍城街市「根記鮮蝦」有鯇魚樣本驗出微量孔雀石綠。 (資料圖片/非涉事樣本)

食安中心進行恆常食物監測時,在九龍城街市地下F15號檔「根記鮮蝦」抽取的鯇魚樣本,經檢測證實含孔雀石綠,含量為十億分之零點七三。
 
中心已知會涉事檔戶魚類含孔雀石綠屬違規,並指令停售有關產品。中心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及調查事件,強調若有足夠證據將提出檢控。

九龍城街市濕貨海鮮區。(資料圖片/王珮殷攝)

翻查資料,食安中心曾在2017年4月及2018年12月公布,九龍城街市「根記鮮蝦」分別有魚類樣本被驗出含孔雀石綠,先者是桂花魚樣本,後者是鯇魚樣本。據知,涉事檔戶兩次已因事件被控及罰款。

孔雀石綠或致癌 本港2005年起納入規管禁售
 
孔雀石綠是工業染料,原用於為絲、羊毛、棉及紙等不同物料染色,但早在1930年代被廣泛使用在養殖水產,養魚業普遍視孔雀石綠為有效的抗真菌劑和抗原蟲劑,並用以治療魚類的寄生蟲、真菌和原蟲疾病等。但以孔雀石綠治療魚類,這物質會被魚體組織吸收,產生代謝物。

九龍城街市。(資料圖片)

由於孔雀石綠和無色孔雀石綠均可能帶有基因毒性和引致癌症,很多國家已禁止在食用動物中使用孔雀石綠,而本港亦自2005年起已孔雀石綠列入《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的監管範圍,即所有在港出售的食物不可含有孔雀石綠。任何人如輸入或售賣含孔雀石綠而供人食用的食物,即屬犯罪。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