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貿易公司董事及會計文員 涉詐騙四銀行83筆共逾1億元貸款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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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日)落案起訴華麗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及該公司一名前會計文員,控告2人涉嫌詐騙4間銀行,包括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共83筆貸款,共逾1億200萬元,及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並詐騙而致使工業貿易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提供擔保,款額共1,100萬元。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星期五(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2日)落案起訴華麗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及該前會計文員,涉嫌詐騙四間銀行共83筆貸款,共逾1億200萬元,及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資料圖片)

被告陳永福(60歲),已結業的華麗國際有限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及黃梓華(28歲),華麗國際前會計文員,同被控六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陳永福另被控十四項串謀詐騙罪名。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調查揭發。案情發生於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間。

華麗國際是一間沒有任何實質業務的貿易公司。陳永福應華麗國際實質東主的邀請,於2009年7月出任該公司的獨資董事及股東。黃梓華於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間,是該公司唯一的會計文員,按其實質東主的指示處理會計事宜。

其中六項控罪指,陳永福、黃梓華涉嫌與實質東主及一名與其有關聯的女子,一同串謀欺詐大新銀行、星展香港及滙豐銀行,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華麗國際提交作申請銀行融資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導致該三間銀行向華麗國際批出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

另外五項控罪指﹛陳永福、黃梓華涉嫌與上述另外二人,一同串謀欺詐工貿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5份「中小企信貸保證計劃」及「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導致工貿署向大新銀行、星展香港及滙豐銀行提供5份信貸保證;並就由該3間銀行批予華麗國際合共700萬元的多種貸款及融資提供擔保。

另外兩項控罪指陳永福涉嫌與上述另外二人,一同串謀欺詐按揭證券公司,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2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導致按揭證券公司向滙豐銀行提供兩份信貸保證;並就由該銀行批予華麗國際合共400萬元的定期貸款及透支服務提供擔保。

餘下7項控罪則指,陳永福、黃梓華涉嫌與上述另外二人,一同串謀欺詐花旗香港、大新銀行、星展香港及滙豐銀行,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有關文件涉及華麗國際與其7間供應商間的交易,導致該4間銀行向華麗國際批出83筆貸款,共涉款逾1億200萬元,並直接向該7間供應商發放該等款項。

工貿署、按揭證券公司及涉事4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