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雙刀怒斬前妻 官指被告用致命武器幸傷勢不重 囚5年8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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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稱遭妻虐待多年,終獲法院頒令離婚,惟其妻其後多番要求復婚,六旬漢認為其目的為奪走公屋,並持刀追斬。案發當日,二人再為復婚一事爭執,六旬漢涉在前妻入睡後,以菜刀及生果刀追斬前妻,致其臉部、頸部及左手大量出血。案件今(21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出,本案所使用的武器可以致命,惟事主的傷勢不屬於非常嚴重,亦沒有造成永久創傷,但考慮到事件其實有機會對事主造成更嚴重的傷害,而且被告對事主的襲擊持續了一段時間,遂以8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獲刑期扣減,判處入獄5年8個月。

被告張家翔(69歲,夜更保安),原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控方其後接納他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2021年6月21日,在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一單位內斬傷女事主張存華。

被告當日追斬前妻至鄰近的大廈。(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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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二人仍同住

案情指,女事主張存華曾在內地結婚,並育有一子。張和被告於2001年確認關係,並於2004年為他誕下一女,二人於2009年在港結婚,張其後帶同子女來港定居,一家人居於馬鞍山耀安邨耀榮樓一單位。其後因二人關係轉差,被告於2018年申請離婚,法庭在2000年頒下離婚令,惟二人離婚後仍然同住。

妻求復婚起爭執

2021年5月,被告與前妻張曾商量復婚。同年6月21日,二人為復婚問題爭執,張其後回房睡覺,睡夢中突然有感頭部劇痛,並聽到被告說:「我嚟斬死你。」張睜開眼睛看到被告一手持生果刀,一手持菜刀,張企圖追刀但不果,反遭被告連斬多刀,令她的臉、頸和左手大量流血。二人糾纏之間,張曾要求被告停手,亦趁機離開事發單位,惟被告仍持刀尾隨,張沿樓梯逃走至地下。

被告曾稱老婆斬我先

張逃走至鄰近屋苑錦禧苑錦欣閣,並向大廈保安求助,保安得知知她被斬後開門讓她躲避。被告不久後尾隨到達,並稱:「我老婆斬我先。」並要求保安開門,惟遭保安拒絕並報警。被告遂把雙刀扔入垃圾桶,並等候警員到達。

感壓力已寫下遺書

被告被捕後,在警員查問下稱,事主不斷要求再婚,他因深感壓力,打算服食安眠藥和飲下兩杯紅酒自殺,更已寫下遺書,遺書中提及,將所有財產歸於被告的胞妹。其後二人又因復婚問題爭執,他指事主曾取出菜刀指向他,並聲言會斬死他,混亂間,事主抓被告的頭,他因此取刀斬傷事主。

事主面及上肢有多處裂傷

事件中,事主和被告雙雙送院,事主的臉部及上肢多處裂傷,部分裂傷傷及神經。此外,她的左手腕和手指有多處刀傷,需接受修復神經的手術,出院後仍需接受物理治療和職業治療。

被告求情時透露,因身體狀況遭妻虐待多年,他亦受了不少苦,又認為其妻想復合只是想奪他的公屋。

案件編號:HCCC10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