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經理偷公屋居屋1100萬工程費 無還過款 認罪判囚56月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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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時任顧問區域經理,涉盜竊3個公屋和居屋逾1,100萬元工程費,其任大學講師的妻子,則涉嫌洗黑錢。區域經理及其妻分別被控4項盜竊罪及2項洗黑錢罪,區域經理今(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盜竊罪,按認罪協商其妻獲撤控。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指,被告沒有作過賠償,令公司蒙受巨大損失,以區院最高的7年判刑上限為起刑點,被告認罪獲扣減後囚56個月。

被告李誥涎(45歲)承認4項盜竊罪,指他於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在香港盜竊屬於宜居顧問的據法權產,即在多間銀行戶口所欠的4筆債項,合共約1141萬元。控辯雙方達成的認罪協商,李妻何善韻(43歲)獲撤銷2項洗黑錢罪。庭上透露,何任職大學講師。

被告李誥涎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盜竊罪,被判囚56月。(黃浩謙攝)

騙款達千萬可囚逾8年

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至今沒有賠償,令公司蒙受巨大損失。根據案例,被盜款項達千萬元,可判處最逾8年監禁。法官考慮案情及被告初犯認罪,以9至66個月作為4罪的量刑起點,礙於區院有判刑上限,法官指公平做法是以區院7年上限作為整體起刑點,被告認罪減至56個月。

李可簽少於6萬的提款

案情指,案發時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宜居)受聘於房署,為公屋黃大仙下邨(二區)、油塘高翔苑及油美苑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李誥涎為宜居區域經理,負責向承建商支付涉案3個屋苑的工程款項。宜居以多個銀行戶口支付涉案屋苑的維修工程款項及經常開支,提款少於6萬元須由李在內的授權簽署人共同簽署。何善韻則與宜居顧問沒有任何商業來往或業務關係。

未付工程費卻曾發319張支票

李擬備的付款紀錄顯示,發給不同承建商的支票已被兌現,但調查顯示宜居從未結清共逾1,100萬元工程款項,反而發出319張支票,合共1,100萬元存入李或何的銀行戶口。

案件編號:DCCC 96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