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 首被告稱追女示威者被冷待 故意裝成與爆炸有關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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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涉在明愛醫院及港鐵車廂等放炸彈案,首被告何卓為今(15日)在高等法院作第6天自辯,他在理大衝突期間,正在追求女示威者「Freedom Hai」,後來他遭女網紅「搣時潘」潘書韻「起底」,之後覺得該女示威者對他態度轉淡,他猜測或與被「起底」有關。他哽咽稱當時感到很委屈,自覺曾經付出的,就此便遭人遺忘。當時他從群組聽聞有人計劃放煙霧彈,他便自拍一些煙霧片,並發給該女示威者,又轉發一些「九十二籤」的訊息,裝成他與事件有關。但他強調他事實上與該些爆炸事件都無關。

談買弓箭塑造前線示威者形象

首被告何卓為(41歲)今作供時,續講及在Telegram以帳戶「五飛」,和女示威者「Freedom Hai」的對話作解釋。他稱於2019年11月底,他和「Freedom Hai」討論在台灣買弓箭,是想在對方面前塑造他是前線示威者的形象。惟至同年12月,除非有示威遊行,否則「Freedom Hai」不會應約外出。他相信「Freedom Hai」只視他為一名示威者。

被告何卓為提及被網紅「起底」怠到被誣衊時哽咽拭淚。(網上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稱因與網紅「搣時潘」潘書韻(圖)有誤會而遭潘「起底」。(IG@miss_punpun)

遭起底後覺Freedom Hai減少了關心

首被告早前稱與被網紅「搣時潘」潘書韻有誤會,潘在2019年12月指他偷賣裝備,在網上公開其個人資料。首被告稱他有把被潘「起底」一事告知「Freedom Hai」,之後「Freedom Hai」便減少回覆他,首被告形容女方:「無咗之前嗰啲關心。」庭上顯示,首被告於2020年1月25日凌晨曾向「Freedom Hai」發送訊息,內容為一個示威者的TG群組,「Freedom Hai」未有回覆。而他於同日晚上近12時,發送一個訊息,紀錄顯示「沒有訊息」。「Freedom Hai」於1月26日凌晨問:「好勁 咩嚟?」首被告回覆:「煙彈」和「明天放」。

提及被誣衊哽咽拭淚

首被告稱,他於25日凌晨向「Freedom Hai」發訊息後,對方初時未有回覆,他揣測發生何事,質疑會否因「起底」的事不再獲「Freedom Hai」信任,覺得好委屈,又覺得他付出了這麼多,包括嘗試從雨水渠入理大救人,為何因一個KOL(意見領袖)網上「起底」和誣衊,便要被人忘記他付出的一切。首被告談至此時哽咽,其代表大律師亦著毋須太激動。首被告喝了一口水後脫下眼鏡,拿紙巾拭淚。

拍滅蝨彈的煙霧扮警方煙霧彈

首被告續說:「我不求任何回報,只係想幫人。」又稱他當時無表示追求對方,惟「Freedom Hai」卻「已讀不回」,不作回應。他稱當時「諗歪咗」,認為:「既然你哋唔信我啦,我唔需要對你哋咁誠實。」他遂把一些從「公海」群組得知的訊息,自行推測,包裝成他有份參與。他把煙霧滅蝨彈的冒煙情況拍成影片,傳送給「Freedom Hai」,圖令她覺得這是類似警方的煙霧彈。

指Freedom Hai看後回覆會出來

首被告稱他不記得他事後刪除該訊息或是訊息屬「閱後即焚」,因此紀錄顯示「沒有訊息」。首被告續指約於1月24、25日,已從2、3個群組聽聞有示威者想使用煙霧彈,令醫護罷工和政府封關。他因此在訊息稱:「明天放」。而「Freedom Hai」亦隨即回覆他說:「我聽日都打算出嚟。」

2020年1月月27日,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內有有土製炸彈爆炸。
明愛醫院廁所爆炸案中,涉案的土製炸彈放置在馬桶後方。(香港警察facebook)

故意假稱與明愛事件有關

首被告又稱,2020年1月27日凌晨2時許,明愛醫院發生爆炸後,他把TG群組「九十二籤」就爆炸事件發表的帖文傳給「Freedom Hai」。他解釋,此舉是要暗示他和事件有關,並向「Freedom Hai」稱,「九十二籤」是「一隊虛擬前線,以後有咩都會認哂頭。」但首被告強調他並無參與明愛事件,亦與事件無關。

稱可安排工作屬做戲做全套

他其後在訊息稱:「你睇下你想負責咩部門」,和「我打算咁分:開發部 製作部 行動部 文宣部」。首被告稱:「做戲做全套。」他當時營造他認識「九十二籤」的人,並可以替「Freedom Hai」安排工作。

後來改追求第七被告

首被告又稱,他於2020年1月時已開始追求第七被告何培欣,並於2月時和她拍拖,因此該段時間和「Freedom Hai」的訊息對話變得冷淡。

帳戶一支半弓是第二被告

辯方亦問及首被告在TG和帳戶「一支半弓」的訊息對話。首被告指「一支半弓」是次被告李嘉濱的帳戶。2020年2月11日,「一支半弓」發訊息:「我會上10樓磅嘢」和「我仲想扲埋啲嘢去筆貨,上次應該有量杯之類」。首被告稱他理解次被告把一些物品放在首被告的單位。對方亦有一些私人事務,但首被告不知道是什麼。

8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