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 首被告疑其單位的人涉案 轉酒店暫住途中被捕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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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涉在明愛醫院及港鐵車廂等放炸彈案,首被告何卓為今(11日)在高等法院繼續自辯,他稱被捕前已懷疑,他曾出入他在大角咀單位的人,或涉及2020年1及2月所發生的爆炸案。同年3月,有朋友向他稱:3月8日將軍澳可能有啲事發生,他因而在青衣租用了兩晚酒店,惟在途中已被警方拘捕。

群組發現租用單位冒煙

首被告何卓為(41歲)稱,2020年3月7日晚上,他返回在大角咀宏創方租用503室單位途中,示威者「阿蛋」叫他查看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首被告查看後,知道其單位冒煙,並有保安查問。他擔心觸發室內的灑水設施,並感到慌張,故在群組問為什麼如此大煙,群組內有人回應:「大煙咗啲啫」。他返回單位後,發現單位沒有損毀,便沒有深究。

被告何卓為稱他有懷疑曾出入其單位的人,涉及本案所指的爆炸案。(網上圖片)

有朋友曾委託買變裝用品

首被告稱,他的朋友April早前向他提到有朋友因社運案被控,並遭人「起底」和滋擾。April委託他買「變裝物品」,他曾把這事告知友人Vivien後,Vivien有替他買了化妝品、假髮和假鬍鬚等。3月7日晚,他回單位查看單位後再外出,並與Vivien用膳,Vivian把裝有「變裝用品」的袋交給他。他於10時許返回單位,當時第三被告吳子樂和第六被告張琸淇在其單位內。

擔心有事發生訂了青衣酒店房

首被告又稱,當時已懷疑其單位出入的人,有可能牽涉早前發生的爆炸案。他的朋友「阿蛋」又於同日下午告訴他:「3月8日將軍澳可能有啲事發生」,勸他避開。首被告便叫朋友代訂青衣一酒店房。並訂了兩晚,打算3月8日後再作考慮。首被告於3月7日晚上約10時半,離開單位,並帶備假髮和假鬍鬚,以便日後給予April。他前往青衣途中被警員拘捕。

重申沒有見過單位內的化學物品

辯方問及,警方在其單位內檢取的多項物品。警員在單位內一個行李篋,檢獲3.4公斤硫磺。首被告稱他早前替Rachel買的硫磺份量,少於3.4公斤,也沒有把硫磺放入行李篋。此外,該行李篋內亦有16.2公斤硝酸鉀、5.2公斤鎂粉和9.4公斤鋁粉,他都沒有見過。

沒有見過家見過TATP

此外,單位內亦檢獲煎鍋,煎鍋上有爆炸品「火箭糖」。首被告稱2020年1月至2月初曾見過該煎鍋,當中的物質沒有腐爛的氣味,也沒有引來蒼蠅。他後來把煎鍋放到雪櫃附近,並用膠袋遮蓋後,沒再理會。當時沒想過鍋內物質與爆炸品有關。就單位內發現的白色粉末TATP,首被告指沒有見過。他補充,透過新聞得知社運事件中涉及TATP爆炸品的案件,但他未見過TATP的真實模樣。

8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