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代中學女生控男同學性騷擾 冀提高校園打擊意識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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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周四(24日)代表一名中六女學生於區域法院提出申索,該女生聲稱中二時曾拒絕一名男同學示愛及性行為的要求後,一直遭男生以發訊息等方式滋擾,兩人又一直同班,滋擾情況持續,女生的母親曾代為投訴,男生知道她是投訴人後,繼續在通訊群組發訊息批評指控,又孤立女生,女生感到冒犯及侮辱,體重曾跌至低於40公斤。平機會昨代女生入稟,要求法庭命令男生停止有關行為,並書面道歉及賠償12萬元。

平機會代中學女生控男同學性騷擾,希望能提高學生、教師和學校對打擊性騷擾(包括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言論及訊息等)和校園欺凌的意識,並提醒他們學生之間發生的性騷擾是違法行為,會帶來嚴重法律後果。 (資料圖片)

兩名涉案人是元朗某中學同學

申請人為一名現年19歲女生,答辯人則是一名已年滿18歲的男生,兩人均是元朗某中學的中六學生,兩人由中一至中六均是同班同學,但關係不密切。

男生曾示愛及要求性行為被拒

入稟狀透露,約在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間,當時兩人就讀中二,男生曾向女生表達愛意,並想女生與他發生性行為,但遭女生拒絕,之後男生開始向女生發放猥褻訊息,又指她「穿的很騷像福利雞」,令女生感到冒犯。

升讀中三仍繼續向女生發滋擾訊息

後來兩人升讀中三,男生行為變本加厲,包括在微信群組向女生發訊息稱:「我明天就說你被人X哭\了,三人輪奸(姦)」及「你就不能滿足我一下?」等,令女生覺得尷尬。

中四時曾抓女生的胸圍帶

至兩人升讀中四,男生曾在課堂上坐在女生旁,並談性關係的東西,又抓女生的胸圍帶和搶她的書包等。

女生母親曾作投訴

女生的媽媽在2023年2月致電校方投訴,要求校方在不公開其女兒身份下,不要騷擾女同學,男生因而遭副校長警告。他在得知投訴人為女生後,在微信群組發放訊息,批評指控失實,並嘗試孤立女生。

女生指受滋擾體重曾跌至低於40公斤

平機會昨為女生入稟,指男生的行為令女生受感情損害,包括令她體重一度跌至40公斤以下,並有憂鬱徵狀等,因而要求就感情損害賠償10萬,另兩萬元懲罰性損害賠償,及下令男生停止有關行為及作書面道歉。

涉猥褻訊息及身體接觸等行為 男生無視拒絕反而加劇

平機會在新聞稿指出,涉事男生曾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向申索人發出涉及性的猥褻訊息,以及向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等。申索人雖不斷清晰及明確地拒絕這些性騷擾行為,惟答辯人仍然繼續甚至變本加厲。

平機會表示,是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代表女生入稟。根據平機會了解,家長和學校均有參與處理這性騷擾事件,惟未能成功排解糾紛。平機會亦曾多次在調查和法律協助階段,嘗試透過調停或協商讓涉案的青年人達致和解,但都未能解決爭議。

該機構表示,把此個案帶上法庭,希望能提高學生、教師和學校對打擊性騷擾(包括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言論及訊息等)和校園欺凌的意識,並提醒他們學生之間發生的性騷擾是違法行為,會帶來嚴重法律後果。

2022至2024年接32宗涉教育範疇性騷擾投訴

平機會在2022至2024年期間,共收到32宗涉及教育範疇的性騷擾投訴,佔該期間的整體性騷擾投訴約5%。由於校園性騷擾會嚴重影響學生的個人發展和校園生活,因此不容忽視。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在教育範疇內發生的性騷擾是違法行為。性騷擾是指一人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又或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例如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涉及性的言論及訊息等。而在有關情況下,這些行為是一個合理的人應會預期該位受騷擾的人士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

另外,就教育範疇而言,如一名學生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對同校的另一名同學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即屬於性騷擾。

案件編號: DCEO 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