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擴建工程外勞工頭承認向8工人收賄 被判囚4個半月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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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一名外勞「工頭」,被廉署控告他向八名輸入勞工收賄以協助工人受僱。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今日(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半月。

機場擴建工程外勞工頭王振中,向8名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今日(5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半月。

裁判官:以囚9個月為起點 考慮認罪及還款獲扣減刑期

被告36歲王振中,案發時為金門建築有限公司(下稱金門)聘用的輸入外勞「工頭」。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並遭頒令須向金門歸還涉案的賄款35,100元。

裁判官朱文瀚今日判刑時指,他以入獄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已向金門歸還款項,遂將刑期扣減至四個半月。

機場二號客運大樓T2地盤。(資料圖片/林振華攝)

案情透露,金門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由於建築業人手短缺,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合約訂明工人月薪為31,200元。

被告案發時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八名輸入勞工工作,其工作受一間分判商監督。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24年4月至10月期間,與一名中間人串謀向該八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以協助他們繼續受僱於金門。

廉署調查發現,該名中間人向工人表示,他們只可享有月薪20,000元,而被告則代表該中間人收取工資差額。該八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告的不法行為。被告於案發期間,曾向其中一位工人收賄逾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