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丈涉內地性侵姨甥女 事主認母曾索款及求銷案 被告脫非禮罪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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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姨丈被指到中國內地探親時,兩度非禮智力有限的14歲姨甥女,女事主指姨丈曾摸其胸部和私處,又吻她的嘴及咬其乳頭等,惟辯方質疑,身形「健康大隻」的事主,應可推開身形偏瘦且只有約1.7米高的姨丈,案情亦提到,事主母親曾向姨丈索款3.6萬以銷案,事主母亦確曾向警方求銷案但不果。暫委法官蘇文隆聽審3天後,今(9日)在區域法院裁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書面裁決理由會稍後頒布。

被告Z.X(58歲)否認兩項非禮罪,指他於2023年9月17日,在中國廣東惠州某房子裏,兩度猥褻侵犯14歲女童X。

被告ZX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均罪名不成立。(黃浩謙攝)
暫禾法官蘇文隆聽審3日,在第四天審訊即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與X等人一同回鄉探親

控方案情指指出,女童X於2009年在香港出生,被評估為智力有限,其後被進一步診斷有抑鬱症。案發地點為X外婆於內地的住所,屬3層半高的樓房。案發時X與母親及被告等家人到內地探外婆,期間X竹六被告同住3樓不同房間。

X指被告兩度入房非禮

X稱她獨自在房睡覺時,被告曾入房摸其胸及吻她的嘴,又將手指放其私處約1秒,但沒有脫去她的褲子便離開。她指約2-5分鐘後,被告再入房,並趴在她身上,再吻她的嘴及伸手入睡衣摸她胸部,並有揑吻她的乳房及咬其乳頭。X在被告離開房間後告知外婆。被告在2023年10月6日被捕。

辯方質疑事主應能推開被告

辯方本周二(6日)盤問X時,形容她「健康大隻」,相反被告只有1.7米高且身材偏瘦,質疑她應有能力推開被告,亦可大聲呼救,X卻指被告很大力,她推不開,又稱當時不知家中是否有其他人。但她在盤問下,承認知其母曾向被告索款3.6萬以銷案,其母亦確曾到警署想銷案但不果,不過她並無參與。此外,辯方律師再追問X是否有遭被告否禮時,X又回答不知道。

蘇官早前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但最後裁定他兩項非禮罪均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30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