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暴動罪成被判囚3年9月 陳已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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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在2019年8月31日的灣仔暴動當日,涉在現場用揚聲器呼籲警員克制,經重審被裁定暴動罪成,上月在區域法院遭判囚3年9固月。陳於本月7日就定罪和判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該上訴案現未有排期聆訊。

上訴人為陳虹秀(48 歲,社工),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陳虹秀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區示威區不遠,用揚聲器勸籲警方冷靜,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社工陳秀虹在首次審訊時被裁定暴動罪表證不成立,控方不服並上訴得直,案件最後發還重審。(朱棨新攝)
被告陳虹秀重審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囚3年9個月。(陳曉欣攝)

案件於2020年在區域法院審訊時,前法官沈小民裁定陳等1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其中陳被裁定表證不成立。上訴庭於2023年處理律政司的上訴時,因同案其中9名脫罪被告已離港,上訴庭因控方無法送遞文件,撤銷控方對該9名被告的上訴。至於陳和同案3名被告賴姵岐(27歲,女,補習老師)、鍾嘉能(32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7歲,廚師),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他們的案件需發還另一法官重審。

同案另3名被告重審認罪囚2年5月

陳虹秀於重審時維持不認罪,經審訊後被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罪成,被判囚3年9個月。同案三名被告則在重審時認罪,被判囚2年5個月。

案件編號:CACC10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