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結識成性伴侶 女方提分手疑遭多番勒索及強姦 男伴否認受審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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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交友程式結交的男女,首次見面便發展成性伴侶,惟雙方交往數月,女方不滿男方多次要她墊支飯錢等提出分手,男方涉嫌聲稱已找私家偵探調查女方,並有女方的個人資料及相片等,著女方留意「連登」成人台,並多番以有女方資料及相片為由,向女方勒索金錢及要求性行為,女方初時想令男方「順番條氣」答應,惟多番被勒索後拒絕,並涉在其中一次見面時遭強姦,最後報警。男方否認勒索、偷竊及強姦等罪,案件今(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黎逸邦否認勒索、盜竊、非法性交及強姦等9罪,在高等法院受審。(黃浩謙攝)

被告共被控9項罪名

被告黎逸邦(35歲)被控3項勒索罪,分別指他於2021年10月至11月期間,在漆咸道南百樂酒店一房間內勒索女事主X分別5萬、6萬及2萬元,另涉在同年10月18至22日偷竊X三筆合共49000元及的貸方結餘。

黎另被控2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以及1項強姦罪,指他於2021年10月19及28日,在帝京酒店一房間促致X非法性交,及在同年10月28日在百樂酒店房間強姦X。

雙方首次見面已發生性行為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事主X透過交友app認識,之後用通訊軟件telegram溝通。在2021年7月31日,雙方相約見面後有發生性行為。其後於8月31日、9月26日及10月13日,二人在另外三間酒店見面,每次均有發生性行為。

X攤牌後被告叫她留意連登成人台

X因感到被告經常要她先墊支吃飯款項,又以她的名義預訂酒店房,想中斷與被告的性伴侶關係,並於同年10月17日以telegram聯絡被告攤牌。其後被告致電X,指X經常不回覆他,令他無法找到X及覺得X冷淡,更稱找了私家偵探調查X,已掌握其個人資料。被告其後稱他有X的照片,叫X可留意討論區「連登」的成人台,令X覺得被告手上可能持有她的不雅照。

要X付5萬令他下咗啖氣

同日稍後,被告再致電X,稱已把X的個人資料及照片儲入USB,要求X先支付港幣5萬元,令他「下咗啖氣」,5天後他會把款項連同USB還給X,如果X拒絕,她會找X的家人,亦會把照片公開。

X怕資料外洩同意付款

X擔心個人資料外洩同意付款,但她沒有足夠金錢,故提議先付2萬元,X隨後透過「轉數快」付款,惟X每天最高付款限額僅10000,X在翌日再支付餘額。

望令被告順番條氣同意性交

被告其後再找X,聲稱想與X發生性行為,X因擔心被告會取走2萬元後便消失,同時希望以性行為來令被告「順番條氣」,令她從而不需支付餘下的3萬元,亦想知道USB內有甚麼照片及照片,故不情願但仍有應約並發生性行為。

被告不肯付飯錢被X扣1千

但在此之後,被告堅持要X支付30000元後,才一次過把50000元歸還給X。其後X把29000元支付予被告,因為被告之後沒有支付飯錢,故X在餘額中扣除了1000元的款項。

再見面再索款6萬及涉強姦

其後被告多次爽約,亦沒有按時把USB交還給X,又借故拖延,有次二人見面時,更要求X多支付6萬元作抵押,又稱其後每兩個月會向X還2萬元。X不再相信被告,並想離開現場,被告用身體壓住並強吻X,不讓她離開,又在X不情願的情況把她強姦。其後被告再聯絡X,表示想將X的照片轉售,並叫X以2萬元贖回。X終向社工求助並報警。

案件編號:HCCC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