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不服被裁非禮罪成 指控方中途呈新資料 官信不公裁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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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涉診所內非禮一名女職員,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及判囚10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並指他在原審出庭自辯時,控方才呈上中醫和女事主的訊息紀錄。中醫指控方未向他適時披露資料,做法不公。高院法官李俊文今(10日)就上訴下判辭,指控方未適時披露,對中醫作供的選擇,及獲取法律意見的權利,均有明顯和實質的影響,裁定中醫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擱置判刑。
上訴人吳霆鋒,原被控3項非禮罪,但只被裁定其中2罪罪成。罪成的非禮罪,指他於2020年1月29日和2021年3月12日,在大埔一間中醫診所的診症室內非禮女子X,被判囚10個月。控方案情指,上訴人首次非禮事件時,吻X的額頭及嘴唇。他在另一次非禮事件時,摸她的胸、背及腰部。
上訴人自辯控方才呈上通話記錄
案件於2023年5月開始審訊,同月完成控方案情後,押後至同年8月3日續審。控方於7月25日,向事主取得她和上訴人於2020年的WhatsApp訊息紀錄,涉及約1000頁。上訴人在同年8月3日續審時出庭自辯。控方盤問時,首次披露該些通話紀錄,並引用多頁文件向上訴人盤問。
控方經考慮後同意應該上訴人得直
上訴方質疑,控方原審時未有披露他們取得該些資料,原審裁判官又錯誤地讓該些紀錄呈堂,認為存在不公。律政司則指,原審裁判官未有依賴該些紀錄裁定上訴人罪成,因此沒有對上訴人構成不利。但判辭透露,律政司再經考慮後,其後去信法庭,同意上訴人應上訴得直。
上訴人的權利受影響
法官在判辭指,就涉案的WhatsApp對話紀錄應否被接納為證供,有商榷餘地。控方未有適時披露,在公平性上,尤其對上訴人作供的選擇,及獲取法律意見的權利,有明顯和實質的影響。法官因此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擱置判刑。
案件編號:HCMA38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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