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以驅鬼為名非禮兩少女 官斥明顯為滿足變態心理 囚5年10月

撰文:凌子淇 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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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懷疑其16歲女兒及其朋友「被鬼跟」,要求一名中醫師數度為兩女作道教儀式「驅鬼」,中醫師卻藉機用手指插兩名少女的陰道及肛門,甚至以「轉移」為名,要迫女兒指插其母等。中醫師早前被裁定非禮及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行為等7罪成,案件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敦啟安判被告入獄5年10個月。

郭官批評被告利用少女母親迷信心態,訛稱自己可以道教儀式協助兩名事主辟邪驅鬼,並以此作為藉口多次性侵兩名事主,其中一次更誘騙少女及其母脫光衣服,要求二人互相用手指插入對方肛門,雖然沒有參與了程,但此行為明顯是要滿足其窺淫及猥褻的變態心理,行為極其卑劣。

被告周國強(65歲),早前被裁定6項非禮及1項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行為罪成,指他於2021年2月至7月間,分别3度非禮事主X和Y,以及促使X進行非法性行為。

被告周偉強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禮及以虛假藉口促致性行為等7罪成。

辯方指被告罹患末期大腸癌

辯方律師透露,被告罹患末期大腸癌,曾在還柙期間被送往急症診治,家人也是事後探訪時才得悉。法官判刑時指,兩名事主案發時分別只得16及17歲,但被告已年逾六十,年齡相差至少40年。被告對兩名事主而言是長輩,亦是一名尊敬的中醫師,當時也一直是事主X及X母親的家庭醫生,被告藉中醫身分取得事主X、Y及X母的信任,卻利用X母心態,訛稱自己可以道教儀式協助X和Y辟邪驅鬼,並以此為藉口多次性侵二人。

官斥被告行為滿其窺淫及猥褻的變態心理

法官特別提到,其中一次事件涉及被告要求X和X母脫光衣服,再要求二人脫光衣服,再以手指彼此插入對方肛門,縱使被告沒有參與其中,但他藉此滿足其窺淫及猥褻的變態心理,無非只為滿足他的私慾,行為極其卑劣。

沒有性交但情節與性交雷同

法官直言本案情節非常惡劣,性質十分嚴重,雖然性侵過程是在兩的事主同意下進行,但明顯是因被告以藉口騙取她們同意,致使兩名事主甚至X母脫光衣服,讓他進行所謂「儀式」,然後在她們身上「大肆進行性侵」。就算本案不涉性交情況,但被告用手指插入兩名女事主的肛門,情況與性交雷同,量刑起點定在監禁6年,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減刑兩個月。

X母深信鬼神叫被告為X作法

X的口供透露,其母深信「鬼神」之說,並認為她遭前男友下降頭,故要求被告為她進行道教儀式。被告第一次到其家作法時,被告要她赤裸躺在床上,被告用手指搜入她的肛門5至10分鐘,被告之後一邊唸經,一邊用雙手推她的乳房。同類的事件一直持續約5個月,大概每半個月一次。被告又為X作「淨第」儀式,即要X全身赤裸地坐在一個水盆上。被告一邊唸經,一邊手持佛牌掃她全身。

曾解釋插肛是要抽鬼怪出來

她指被告有次稱要將X身上的「鬼」轉至其母身上,指示X將手指插入母親的陰道及肛門。X不願意,被告便捉住她的手,再其手指插入其母的肛門,約5至10分鐘後再叫X取出手指,被告又用自己的手指插入X母的肛門內。被告當時解釋肛門是「陽極」、尿道是「陰極」,他會在肛門「抽嗰啲我畀人落降頭既鬼怪出嚟」。

事主Y暫住時亦遭非禮

X又指期間她的朋友Y曾到其家暫住,Y亦同遭被告以類同方式在作法時遭非禮。

郭官裁決時指,不相信X會因與母親鬧翻,或向被告索取金錢不遂,便誣告和遷怒於被告;X的朋友Y更沒有理由對陌生人作出如此嚴重的指控。X母和被告的供詞不可信,質疑二人是為了使被告脫罪而合謀作供,裁定被告利用X母的迷信和無知,以及對他的信任,假借宗教之名,對兩名少女甚至X母親進行性侵犯。

案件編號:DCCC 7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