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被拒探涉國安還押人士 懲教署:訪客不在名單 無引用新規則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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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監獄(修訂)規則》上周五(18日)刊憲並即時生效,條例訂明懲教署可基於維護國安等五大「主要目的」,限制或禁止「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的人」探訪等。有報道指,今日(22日)有人前往懲教院所探望一名涉違《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人士時,遭懲教署人員拒絕。

懲教署晚上發新聞稿回應指,該訪客今早企圖進行探訪,但並非在相關在囚者登記探訪名單上,署方遂依法拒絕是次探訪。署方又指,《2025年監獄(修訂)規則》生效至今,當局從未引用新規則禁止任何人士進行探訪。

有報道指,今日(22日)有人前往懲教院所探望一名涉違《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人士時,遭懲教署人員拒絕。懲教署指,該訪客並非在相關在囚者登記探訪名單上。(盧翊銘攝/資料圖片)

懲教署:探訪者必須是在囚人士探訪名單上申報訪客

有報道指,今日(22日)有人前往懲教院所探望一名涉違《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人士時,遭懲教署人員拒絕。懲教署晚上發新聞稿回應傳媒查詢表示,今早有一名並非在相關在囚人士登記探訪名單上的訪客,企圖進行探訪,署方依法拒絕其探訪。署方又指,根據既定機制,探訪者必須是在囚人士探訪名單上的申報訪客。

懲教署又指,自《2025年監獄(修訂)規則》上周五生效至今,署方從未引用《監獄規則》第48條禁止任何人士進行探訪,亦未曾就任何探訪施加限制或條件。

修訂《監獄規則》列明禁止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的人士探訪

政府本月初提出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修訂《監獄規則》,上周五(18日)刊憲並即時生效。修訂後的《監獄規則》第48條訂明,任何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的人探訪、懲教署署長並可就某探訪施加限制或條件或禁止。

其餘修例內容,包括授權懲教署限制在囚人士與個別法律代表聯繫;不允許候審在囚人士穿私服,及自備「私飯」等。政府早前解釋,修例旨在防止有人濫用《監獄規則》的制度,危害國家安全,威脅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或妨礙在囚人在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