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暑期工涉中港城廁所留煽動字句提堂 還押至8.19再提訊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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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學生涉在今年7月,3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的男廁廁格上寫下煽動性字句,被控「23條」下的煽動罪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押後至8月19日再訊,待警方調查被告的電子裝置。

被控煽動及3項損壞財產罪

被告梁佳樂(18歲,暑期兼職文員),被控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控罪指,梁在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間,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在廣東道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內容。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梁在7月17至18日及21日,在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毀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