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飲用水|商人涉提供冒牌水被控欺詐罪 還押至11.11再提訊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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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改向新供應商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訂購飲用水,卻發現新供應商疑未能履行合約,即把合約叫停並報警,從而揭發該公司疑涉未經內地製造商批准投標及提供冒牌水,涉案相關的一名男子被控欺詐罪,今(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至11月11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與飲用水的實際生產商作追查,檢驗冒牌與正牌飲用水的分別,及檢驗被告辦公室的電腦。被告保釋申請被拒,需還押候訊。
合約價值達5294萬元
被告呂子聰(61歲,商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2025年4月25日,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作欺騙。
涉向物流署訛稱會提供樂百氏的飲用水
控罪指呂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人員作虛假陳述,即稱他在投標時所提交的資料及證明,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並虛假聲稱其公司「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會向政府部門供應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的瓶裝飲用水,藉此意圖中標;誘使物流服務署批出價值5294萬港元的標書,令「鑫鼎鑫」獲利。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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