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衞生督察涉偷食物樣本 疑多訂鮑魚芝士等帶回家 脫盜竊罪

撰文:陳蓉 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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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衞生督察涉在食安中心檢驗食物時,多訂購鮑魚芝士等食物的樣本,疑在檢測後把部份食品帶回家享用,廉署調查時亦從他們家中找到疑為樣本的食物,被控串謀盜竊罪名,他們否認指控。其中一名認罪的被告轉作控方證人,指有同案被告親口承認有把食物帶回家,但他在調查時亦認因不想浪費而犯案。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證瑜指認罪並轉作污點證人劉承軒非可靠證人,本案沒有其他獨立證據,被告家中搜出的食物市面可購,控方未能證屬食物樣本,裁定4名被告罪脫。

4名不認罪被告為:陳映姍(34歲)、林曉君(29歲)、余鳳珍(28歲)及李俊禧(37歲),均為食環署衞生督察,同被控一項串謀盜竊罪。他們被控於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作食物檢驗用途的食品樣本,而有關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同案另一被告劉承軒(35歲)早前承認交替控罪盜竊罪,將轉任控方證人。

已認罪的衞生督察劉承軒曾稱因不想浪費而把檢測後剩餘的食物帶回家。(陳蓉攝)

控方案情指,食物安全中⼼是香港食物環境衞⽣署轄下的機構 ,其中風險管理科食物進 / 出⼝組 (香港及九⿓) 負責對市⾯上流通的食物進⾏不同類型的檢測 ,以確保食物符合安全規定。案發期間,4名被告均是進出⼝組的衞生督察,負責食品檢測。

亦有購買酒類產品

2022年3月或4月,首被告陳映姍向眾人傳閱一張歐陸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清單,讓他們可以選擇想測試的食物,作為檢測的食物樣本,她會一次過向進口商下訂單。陳亦指出,會以部份樣本數量以購買酒類產品,並計劃在家中飲用。同月某日,歐陸食品按訂單發出合共港幣11710元的單據,陳亦有支付。

廉署在各被告家中搜出食物

廉署人員接報調查後拘捕各被告,並從5位被告的寓所中搜出芝士、日本米、鮑魚、火腿及松露醬等,數量由8至21件不等,共計逾80件。

不明為何訂薯波薯餅

認罪的衛生督察劉承軒早前供稱,被告陳映姍在2023年2月曾訂購薯波、薯餅及薯格等食品。劉曾質疑指檢測沒選用此類食品作樣品,陳對他説:「可以喺屋企用氣炸鍋整嚟食。」

訂金象米因可帶回家吃

劉續指他曾向Unicorns Stores(HK) Limited購入食物樣本,並選擇了餅乾及咖啡等,而陳則選購了金象米。其他人大多選擇日本米,劉因此問陳,陳說因為她家習慣吃金象米,故訂購5公斤,剩下的可以帶回家吃。劉承認,他曾將檢測後的伯爵茶包、黑朱古力威化餅等食物帶回家。

認罪被告稱不想浪費而犯案

劉在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是為了減刑而做控方證人,亦承認有把部分食物樣本帶回家。他在會面錄影曾稱因覺得不要浪費而犯案。

劉曾投訴廉署人不讓其吃飯庭上反口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指,劉承軒在廉署錄影會面與庭上證供有關鍵不一致,欠缺合理解釋。劉在錄影會面稱,他中途見完律師後,投訴廉署人員不讓他吃飯和如廁。劉在盤問下稱不記得廉署人員有否拒絕其要求,又確認人員曾問他吃不吃飯。劉解釋他被捕後很混亂記錯了,並在庭上撤回投訴,堅持其投訴有基礎。

不排除為減刑指證其他被告

王官認為,劉可能為了推翻招認,才稱被拒食飯和如廁,故不排除劉可能為了減刑,作出不實指控指證其他被告。此外,劉在錄影會面未能說出被告如何處理剩餘食物樣本,在庭上卻巨細無遺地講述被告如何自用。

家中搜出的食物市面有售

至於通訊群組訊息顯示,劉曾回應首被告發的食物相稱「咁快手」,首被告又曾發食物照片稱「好好食」,王官認為,因為劉的整體證供可信性受影響,不排除他有可能為了減刑而作出不實指控,故拒納其證供。由於本案沒有獨立證據,而被告家中搜出的同款食物在市面有售,控方未能證屬食物樣本,裁定4名被告罪脫,辯方沒有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WKCC269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