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男子IFC再偷拍裙底被裁獲 認有偷窺症先兆 判囚3星期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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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偷拍前科的男店員,在中環IFC商場一期扶手電梯上,用手機偷拍女子裙低,被警員當場截獲,他警誡下稱因性衝動而犯案。店員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求情認有偷窺症先兆,案件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行為嚴重,令受害人感到不安,心理報告亦指被告重犯機會高,有機會構成更大錯誤,須判阻嚇式刑罰,判被告入獄3星期。

被告陳啟俊(32歲,店員)被控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指他於2025年8月7日,在香港香港島中環港景街1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P1層14號扶手電梯上,用手機在女事主X的裙底偷拍。

被告陳啟俊在東區法院承認偷拍,被判囚3星期。
被告在中環IFC商場內偷拍女子裙底,遭執勤警當場截獲。(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偷窺症的先兆

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其行為不當,是違法事件及偷窺症的先兆,知道要接受專業的治療,以確保不會重犯。

被告曾犯同類案獲判社服令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出,翻看被告上次所犯的類同案件,其行為同樣是偷拍,事後坦白認罪,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感化官有建議被告要接受輔導。

官斥行為嚴重令受害人受悔辱

屈官斥,本案的行為嚴重,令受害人感到不安,公眾感到厭惡,所偷拍的照片亦會留下數碼痕跡,即使刪除相片,亦有可能會被恢復,導致照片外流,其做法亦令受害人的尊嚴受悔辱。

上次犯案獲寛大處理

屈官指,被告上次犯案時,法庭寬大處理,被告亦答應不會再犯,惟今次被告再在中環的大型商場犯案,對公眾造成滋擾。且心理報告指出,被告的重犯機會高,有偷窺症的先兆,有機會構成更大的錯誤,故須判處阻嚇式刑罰,強調被告完結本案後,要立即跟進其心理狀況。在考慮上述情況及被告認罪等因素後,遂判處他入獄3星期。

執勤警見被告緊隨事主揭發

案情指,2025年8月7日傍晚,兩名警員執勤時,發現被告乘搭扶手電梯時緊隨事主X,其後把手機放在其裙子下方,懷疑被告偷拍,故要求檢查被告的電話,並發現9張X的裙底相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是因為性衝動而犯案。

案件編號:ESCC217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