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案3人罪成 警稱及時行動 阻止一場必然嚴重的慘劇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明愛醫院及羅湖站於2020年初接連發生爆炸事件,警方其後拘捕多人,更指他們涉策劃在同年3月在將軍澳周梓樂悼念會上,放置20公斤炸彈,其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經審訊後,陪審團今裁定被告就《反恐條例》罪名不成立,其中3名被告的交替控罪成立。

國家安全處警司在裁決後指,因警方及時採取行動,阻止一場必然會導致嚴重傷亡的慘劇。被問及本案和上一宗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屠龍小隊案,除了有被告認罪,其他被告未有被裁定《反恐條例》罪名成立,警司強調法庭裁定各被告表證成立,代表法庭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在法律層面是充足。他指,警方日後會積極引用《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執法和檢控。

警司張伯傑稱,警方在相關行動中,搜出4個土製炸彈,及兩噸原材料,並稱因警方的及時行動,阻止了一場必然嚴重的慘劇。(警方提供照片)

警方指九十二籤是本地暴力組織

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形容,涉案組織「九十二籤」的本地暴力組織,在明愛醫院急症室和前往羅湖的港鐵車廂內放置土製炸彈,猶幸明愛醫院事件只引致財物損失,但因濃煙引致現場要作出疏散。而羅湖港鐵站事件,若非因當時一名清潔工誤以為炸彈是乘客遺留的物品,將炸彈放在無人的月台,該炸彈將會在一個載滿客人的列車內發生爆炸。

警方搜出4個土製炸彈及兩噸原材料

張續指,該組織其後更一步一步把襲擊活動升級,計劃在將軍澳一個將會有逾500人出席的公眾活動,引爆一個20公斤的炸彈,意圖傷害在場人士。警方則在該次襲擊前採取行動,拘捕多人,並在多個地點搜獲4個土製炸彈和超過兩噸的炸藥原材料,當中涉及高性能炸藥TATP。張指,警方的行動及時阻止一場必然會導致嚴重傷亡的慘劇。

會與律政司討論裁決

張亦指,警方會和律政司就無罪的裁決所涉及的一些法律議題,進行研究。

脫罪被告離開法院的情形

被問及本案和上一宗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屠龍小隊案,除了有被告認罪,其他被告未有被裁定《反恐條例》下的罪名成立,是否引用該條例起訴有困難。張回應指,每宗案件涉及的案情和證據都不同,又指兩案都有共通點,均為在嚴重傷害發生前,警方已採取行動,避免危害發生,強調警方永遠都會把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財產放在首位。

日後會積極引用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法

他亦指,法庭裁定各被告表證成立,代表法庭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在法律層面已經充足。他指,警方日後會積極引用《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執法和檢控。

重申證據在合法框架下獲取

就有被告在審訊時指稱遭警員暴力對待,包括有警員威脅其女朋友的安危,迫他們作出招認。張回應指,在正式審訊前曾處理相關議題,法庭審視證據後,認為是在合法的框架下獲取。

8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3件涉及案件的事件

案件編號:HCCC 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