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群組上的朋友 各出其份促成事 被捕不識身邊人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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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涉嫌與2020年初連串爆炸事件有關,從而被控不同的串謀罪名,案件經逾160天的審訊。陪審團經3日半商議,只裁定案中的3名男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罪成,其他2男3女全部脫罪。

根據控方案情,這8名被告原本並不相識,2019年才慢慢走在一起,並有用telegram群組聯絡。後來有人疑在群組中提議放炸彈,以迫政府封關,之後分工負責不同部份工作,有人訂購材料用具,有人混製爆炸品,有人負責設計引爆裝置及編寫相關程式,另有人運送裝置至指定地點,最後另有人負責遙距引爆,結果發生兩次實體爆炸事件,均無人受傷。控方指他們疑策劃第三次事件,惟多人在前一天晚被捕,最後第三次事件並無發生。有被告被捕時,連同夥的姓名也不知。

第六被告張琸淇是其中一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鄭子峰攝)

案中的8名被告中,有6人警誡下的話被控方引用作證供,雖然他們的供詞有互相指責,但也透露了計劃的經過。

控方指各被告在群組中都以帳號或別號相稱,下表為眾人涉案期間疑曾用過的網名。至他們被捕時,很多都稱只知各人的別號,部份被告亦指或他人以該些「網名」在群組留言。

李嘉濱稱遭威脅下參與計劃

次被告李嘉濱(下稱:李)與警方錄影會面時透露,他約在2019年7月認識首被告何卓為(下稱:何),抗爭時亦有見面。李指何在2020年1月建議放炸彈迫政府封關,何又威脅李若不參與,便會對李的家人不利,李稱怕遭殺害而配合何。

從淘寶訂購物料

李指何當時租用了大角咀宏創方503室的單位,他按何的指示,從淘寶訂購硝酸鉀等材料,又購買電磁爐及煲等,用以「煮」炸藥。他指訂購物品共用上約1.2萬元,他只出了約1千元,其餘都是何支付。李亦租同了同大廈1008室的單位,主要用作存放這些材料。

看Youtube學製爆炸品

李又稱,何只是叫他們製煙霧彈,他在Youtube找片學習,並找來可造成大煙霧,但不會炸破物品的東西。後來有更多人來幫手,其中一個叫「喂」的男子,亦有到單位協助,他不知各人姓名,後來警方叫他從閉路電視上認人,李認出那個叫「喂」的男子,正是本案的第三被告吳子樂。

放下裝置他人遙距引爆

李稱他後來按何的指示,在2020年1月27日與另一男子「羅師傅」把爆炸裝置送到明愛醫院急症的廁所,之後先後離開並通知何,他之後到梨木樹燒烤場把衣服燒掉,後來看新聞才知明愛醫院發生爆炸。

吳指張家俊稱可製接收器

第三被告吳子樂(下稱:吳)與警方的錄影會面時提到,他在事發前約4至5個月,在中大一個自衛術課上認識何,何後來帶他到503室,他在那裡認識李、第四被告張家俊(下稱:張)及「阿蕉」。吳不知道眾人的真名,除了何因曾被網紅「搣時潘」起底,從而知何真名叫何卓為。

原想炸警車後改目標為醫院

吳又稱,張聲稱懂得製作訊號接收器,又提過想炸毀警車,並叫吳研究逃走路線。後來有人開設一個叫「烘焙同好會」的群組,他們便轉到該群組討論,並發現他們的技術不足炸毀警車,故把目標改為醫院,希望能迫醫護罷工。

強調計劃從沒想過要令人受傷

吳承認曾與李一同研究製作煙霧彈,因這不會傷人,吳一再強調他們從來沒有想過要令任何人受傷,明愛醫院的爆炸品,是李、何及「阿蕉」等人負責混製及「煮」的,他則負責運送,張負責安裝遙控接收器,及駁上電池及電路板等,並計劃以Telegram程式引爆。

看新聞才知在明愛醫院

吳稱1月27日晚即明愛醫院爆炸當晚,他與女友張琸淇(第六被告)在他家打機,他知當晚會放炸彈,但不知那間醫院,後來看新聞才知明愛醫院有爆炸事件,事後亦聽到何、李及張等人提及該次爆炸。

控方指事件經過及所涉被告角色:

吳有份把爆炸裝置運到公園

吳指明愛醫院事件後,何及李在群組提及在羅湖放炸彈,眾人附和,但目標只是要破壞死物。同年2月1日晚,何帶張製作的接收器到503室給「阿蕉」接駁。何翌日命令他運送該裝置到楓樹街遊樂場公廁,何做「哨」跟在後,最後由一名他在示威時認識,叫「阿Yu」的男子取走。

第六被告張琸淇是第三被告吳子樂的女朋友,她稱為陪男友而上過涉案單位。(陳曉欣攝)

吳女友曾伴隨上涉案單位

吳的女友張琸淇與張一同被捕,她警誡下稱,約在2019年10月與吳拍拖,曾跟吳到過涉案的兩個單位,並見到有些物料,她稱上單位都是在陪吳,不知道那些物料是甚麼。

從吳口中聽聞各人分工

張琸淇稱她從吳口中聽聞,何、李及張家俊等人策劃明愛醫院的爆炸事件,何負責把風,張家俊負責寫程式,李負責放炸彈,吳負責在群組「九十二籤」發承認責任的聲明。

羅湖站事件時與吳在一起

張琸淇亦有從吳口中聽聞羅湖站的爆炸事件,但指事發時她與吳在一起。眾人策劃第三次事件時,她被人加入了涉案的「烘焙同好會0.3」,但她很少參與討論,她留在群組,只是想知吳是否安全。

第五被告楊怡斯被控方指稱有份運送爆炸裝置到羅湖站。(鄭子峰攝)
首被告何卓為被指是案中主謀,他在會面錄影卻指次被告李嘉濱及第三被告吳子樂才是主謀。(網上圖片)

何卓為反指李及吳才是主腦

首被告何卓為被捕後亦有錄取會面錄影,但他否認與所有爆炸事件有關,並指李和吳才是主謀,又認為李的參與度較多。何稱他在2019年4月租下503室的單位,後來在不同場合認識李、吳、張及第五被告楊怡斯等人,張曾到503室找他飲酒,他亦有曾與楊飲酒。

有懷疑李等人在單位製炸彈

何稱後來李稱要地方,他便讓李及吳用其單位,他曾聞到硫磺味,亦見到他們把粉末倒入瓶。他雖有擔心,但經濟拮据,當時需要分租單位的錢,惟有忍受。他指兩次爆炸事件他都不在場。

第八被告周皓文並不涉任何一件爆炸事件的控罪。(陳曉欣攝)

張被捕稱與整蛋糕無關

第四被告張家俊在家被捕,他向警員稱與「整蛋糕」無關,但有聽過何稱要試炸藥做「大鑊嘢」。張被捕期間腿骨骨折,他稱是遭警員打傷,警方卻指張去廁所時跌倒。此外,警方又在張的電腦內發現疑為炸彈的設計圖,及以Python編寫的相關程式,並認為該電腦能遙距令裝置加熱。張自辯時稱該電腦他與公司同事共用,又女示威Rachel及一名叫「大隻仔」的人,都曾使用過該電腦,又稱不懂編寫Python的程式。

第八被告周皓文被捕時認曾看過群組無關炸彈的資訊,但否認曾整過或放過炸彈。兩名女被告楊怡斯及何培欣,則未有任何警誡供詞。

警方租用隔壁單位作監視

警方在明愛醫院及羅湖站的爆炸事後件,根據情報已鎖定涉案的被告,並作出步署。他們在2020年3月起更租用了宏創方502室,即涉案單位的隔壁緊密監察,並留意到多名被告在該數天經常在單位出入,並發現有人疑曾到將軍澳「踩線」,又曾在6日晚到嘉頓山聚會,並有被告購備易容物品如假鬚假髮等,疑他們計劃在同年3月8日,在科大生周梓樂於將軍澳的悼念會上,在一個假石碑內放置20公斤炸彈。

警方為追查被告行蹤,在宏創方租用了被告隔壁的單位方便監察。 (油尖旺區議會文件)

多名被告曾在群組討論「整蛋糕」

雖然多名被告均稱與爆炸事件無關,但警方翻查涉案群組的訊息,發現李及吳疑曾於同年2月中已討論以硫酸和硝酸「整蛋糕」,兩人以及何及張等首四名被告,在3月初討論到要20公斤的炸彈,並有討論引爆及試爆的事,疑為何的帳號「五飛」,更曾交代當日各人分工,又有討論佈置祭壇及易容的事。眾被告並疑在引爆炸彈後,上山把衣服燒毀。

部分被告手機有試爆片

閉路電視亦拍到各被告被捕前幾天的行踪,其中何卓為與女友何培欣曾到中藥店購物,疑是購買硫磺,又拍到李到過五金舖。另外,何、李及張等的手機內有數條廁所試爆片,有火光產生並有濃煙在廁所冒出。

3月7日傍晚7時許,閉路電視亦拍到503室單位外有大量白煙冒出,吳在相約時間曾在群組說:「看更問我哋做乜咁大煙。」何回覆說:「你話我燒緊魚。」警方同晚11時許進入503室,並拘捕吳及其女友張琸淇,並在其他地方拘捕其他被告。

8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案件編號:HCCC 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