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彈案 3名男被告罪成10.10判 脫罪被告豎姆指
2020年初香港接連發生爆炸事件,包括明愛醫院急症室及羅湖站,在一周內均有物件爆炸,警方約一個月後拘捕多人,疑他們不但與上述兩事件有關,更疑策劃在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周梓樂悼念會上放威力更強炸彈。控方最後檢控5男3女,其中7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條例》下的罪名,餘下一人則涉企圖製造炸彈,他們否認全部控罪,案件經逾160天審訊,陪審團退庭3天半,商議共28小時,今(4)日裁定首7名被告的就《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全部罪名不成立,但3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和張家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成立。其餘5被告的罪名全部不成立。第三被告吳子樂得知脫罪後向律師豎起拇指,亦有女被告聞判眼泛淚光。
法官陳仲衡替三名罪成被告索取心理報告,另替第四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求情和判刑。
警方稱會與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所涉及的法律議題進行研究。
獲釋被告離開法院的情況
8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8名被告裁決表
官引名言感謝陪審團
法官陳仲衡在裁決後表示,感謝陪審團為案件的付出和心力,強調「係真心,唔係客套」,並指讓本案的9名陪審團在未來均能豁免出任陪審員。陳官續引用邱吉爾的名言表示,香港自有陪審團制度以來:「從來沒有這麼少的人為這麼多的人作這麼大的貢獻。」並望陪審團接受大家的致意。
3名定罪被告2020年起已被還押
控方指,首被告何卓為在2016年有不小心駕駛等的案底,在2019年再有刑事毁壞的刑事紀錄,且是在緩刑期間犯案。在2020年被捕起開始還押,與前妻育有一女。
控方續指,次被告李嘉濱在1994年在中國出生,其後移居香港,沒有案底,曾任解款員,自2020年被捕起還柙至今。第四被告張家俊則在1990年出生,就讀香港理工大學一年級輟學,為程式編寫員,同樣自2020年被捕後還柙至今。
兩名脫罪被告有訟費申請
陳官指,會為罪成的三位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報告,及另為第四被告張家俊索取精神科報告。第七被告何培欣及第八被告周皓文另有訟費申請,之後會再處理。
八名被告的關係:
控方指首5名被告: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及楊怡斯,是案中主謀,他們都涉及明愛醫院爆炸,或/和羅湖站爆炸事件,5人亦同時被指涉有份策劃在將軍澳周梓樂悼念會上放爆炸裝置,另兩名女被告張琸淇及何培欣,分別是兩名男被告吳子樂及何卓為的女朋友,(詳見關係圖),她倆被指有份參與策劃第3次事件,但兩「女友」參與的角色相較輕微。第八被告周皓文是涉案相關群組的成員,控方認為他企圖製炸彈。
與案相關的2單位及群組
控方指證據顯示,眾被告均曾出現在大角咀宏創的503單位,該單位由首被告何卓為租用,認為部份被告曾在該單位試製炸彈;此外,警方亦在同大廈的1008室發現大批化學物品,該單位由次被告李嘉濱租用,疑是用來存放製造炸彈的原材料。眾被告多個Telegram群組聯絡,包括一個名為「烘焙同好會0.3」的群組,並指眾被告曾在該群組內商討策劃第三次事件。
各名被告的角色及辯解
首被告何卓為
何卓為稱他因當時經濟拮据,故分租了503室次被告及其他示威者,他指李嘉濱和吳子樂才是主謀,疑兩人在其503室單位內製爆彈,何強調無參與其中。控方指何在群組以「五飛」之名討論計劃,何稱那些留言並非由他所發,而是其朋友「阿蛋」用其帳戶發出。
次被告李嘉濱及第三被告吳子樂
兩被捕後曾招認,他們均指何卓為才是主謀,兩人又稱遭何恐嚇,擔心家人會受牽連或會被殺,才被迫參與及配合何的要求,他們又稱只是製作煙霧彈而非炸彈,強調無意傷害任何人。他們審訊時稱遭警方「打、嚇、氹」,才作出認參與事件。
第四被告張家俊
張被捕後左膝骨折,雖然警方指張是上廁所時自己滑到,但張稱是遭警員打至如此,強調他與事件無關。張認曾到503室找何卓為飲酒,但否認與任何爆炸事件有關。但控方指一些疑為張的帳號,曾在涉案群組上積極討論事件,多名被告的招認口供,亦指張負責製造及安裝爆炸物的引爆裝置,及寫相關的程式,同時亦在張的電腦內找到疑似爆炸裝置的設計圖及相關程式。
第五被告楊怡斯及第八被告周皓文
女被告楊怡斯被指在羅湖站的爆炸事件中,負責把裝置運送到羅湖,並放置在一列車廂內,而在楊家搜到的八達通,亦顯示當天曾在相約時間到過羅湖。警方指楊亦有參與策劃周梓樂悼念會的爆炸事,並為群組的人購備易容物品,包括面具、假髮及假鬚等。楊被捕後無招認,她指八達通的記錄不足指證她是放裝置的人,又質疑警方監察行踪的證供並不穩當,認為警方或認錯人。
第八被告周皓文不涉3次爆炸事件的控罪,但警方在其家搜出聚氨酯樹脂、氧化鐵粉、糖霜等,另有3D打印機等工具,專家認為這些物料足以製造炸彈。但辯方指這些物料並非只能製造炸彈,也可有其他合法用途,同時群組的留言亦未能證明甚麼,認為控方證據不足以證明周企圖製炸彈。
兩名女友被告:張琸淇及何培欣
張琸淇稱她該段期間只在陪其男友吳子樂,她是被人加入群組,甚少有參與討論;何培欣稱當時是何卓為的女朋友,只是陪他買東西,並無參與策劃。
惟控方認為,涉案群組涉案期間一直在討論放炸彈的事,各被告作為群組成員,應知有人在策劃嚴重罪行,他們沒有主動離開,已屬參與。
案件涉及的3件事件:
事件一 明愛醫院爆炸案 (只涉4名被告)
事件二 羅湖站爆炸案 (只涉3名被告)
事件三 周梓樂悼念會假墓碑炸彈,策劃中未有爆炸事件發生,涉首7名被告
控方指事件三的策劃詳情:
首7被告均涉及第三次事件,首4名被告被指涉製作及放置炸彈的安排,餘下3名女被告則涉準備祭壇及易容物品,管理眾籌資金,及做哨兵等。詳細時序如下:
2020年2月9日,何卓為在TG群組表示:下次8號晚上將軍澳祭周同學。
2月中,李嘉濱和吳子樂討論用硫酸和硝酸「整蛋糕」(控方指為炸彈)。
3月5至6日凌晨,何卓為和李嘉濱在群組發出試爆影片。
3月6日,何卓為和女友何培欣買2公斤硫磺,7名被告同晚在嘉頓山聚會。
3月7日晚,警方在503室拘捕吳子樂與張琸淇,並在相約時間在不同區域拘捕其他被告。
3月8日將軍澳並無爆炸事件發生。
其他控罪詳情
次被告涉帶警方搜錯屋
次被告李嘉濱在年3月7日晚在旺角被捕後,曾被帶返其於西環的住所搜查,但李涉嫌明知他已搬到西環梅芳街2C室居住,卻帶警察到他約一星期前所住的1A室搜查,警方事後才發現搜錯屋,李因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李被裁定這罪不成立。
第八被告只被控企圖製炸彈
第八被告周皓文不涉3件與爆炸相關的事件,但他是部份涉案群組的成員,並曾在一個名為「BBQ關注組」群組討論疑似製作炸彈的話,包括:「大家仲有無興趣BBQ試E粉」、「選址要好d」及「因為我想試大量,又驚人以為山火」等,被控企圖製作炸彈罪。周被裁定這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 186/2022